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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员工借申报团购受贿,辩称非主观故意
2016-01-28 15: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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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商城运营部员工王某利用为商家申报团购促销活动的职务便利,收受两家公司现金、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京东商城运营部员工王某利用为商家申报团购促销活动的职务便利,收受两家公司现金、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昨天上午,王某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指控 借办团购收贿赂

王某案发前系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POP开放平台家纺部运营员工。据指控,2012年9月至2015年2月,王某在公司负责POP开放平台家纺部运营工作期间,利用为商家在“京东商城”网站申报团购促销活动的职务便利收取好处,分别收受南通艾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给予的9.99万元及一部手机以及南通翔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顾某给予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为上述公司申报团购促销活动。

去年4月27日,王某被警方查获。检方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王某是京东公司主动报警案发的。去年4月初,京东公司接到匿名举报有人收取商家好处费,经查实发现是王某所为。

庭审 辩称非主观故意

法庭上,王某对指控没有异议,但辩称是商家主动给钱,其本人并无主观故意去受贿。他说,他于2012年4月到京东商城运营部工作,主要负责产品上下架、商家运营相关的事情以及产品促销活动的工作。在给商家做促销活动时,由他将名单报到团购部和市场部,审批通过之后才能曝光——即把商家的商品放到京东网页团购频道内。

他在申报过程中,先将商品经过初步筛选再交给市场部,由市场部决定哪些商品可以通过,哪些不能通过。商品排在网页的什么位置,也是公司其他部门决定。“我只是给了他们一些建议,比如商品如何描述之类的。商品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从我这个环节通过。我的工作职责就是要保证这些通过的商品达到一定的好评率和销售率。”

昨天,检方建议对王某量刑5年至6年,法院将择日宣判。

自述 商家行贿为“曝光”

根据王某此前的供述,他向公司团购部申报,获得审批后,团购部将商品放到团购频道内,自己对应480多个商家。而商家给其回扣是由于他给做了“曝光”后,对方得到了很好的收益。既是出于感谢的目的,也希望今后有活动能够及时曝光,从而得到更大的收益。

2012年9月,王某按照公司规定,正常给商家艾桐家居做活动。几天后,发现其支付宝账号多了1.9万元。后接到电话才知道是该公司给的。由于活动效果十分好,希望以后如果还有活动,就让他帮忙再曝光。此后,他陆续帮艾桐家居做了6次活动,对方每次都给钱,还送了一部手机。

2014年7月,翔朋家纺希望王某帮助做活动,就给他买了一部电脑。王某申报后,由于产品不符合要求,审批没有通过。此后,这家公司又给他汇款两万元希望做活动,王某还没来得及做,就接到公司监察部的调查,询问与涉案两家公司金钱往来的事情,后来他就被警方带走了。

提及行贿的原因,涉案公司有关人员表示,因为王某主管其公司在京东网的经营活动,想和他搞好关系,希望能多得到一些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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