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卖家网小编了解,双十二当天淘宝官方发布了《大陆禁止输出物品清单》、《台湾地区禁止输入物品清单》。
据悉,淘宝网卖家销往海外的商品除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淘宝规则》、《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则要求外,同时须符合海外物流的相关规定,还需符合《大陆禁止输出物品清单》、《台湾地区禁止输入物品清单》的相关规定。
淘宝平台可根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监管要求及平台自身管理要求对上述清单信息做更新调整,其中法律相关规定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大陆禁止输出物品清单》:
(一)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毒品工具
1、各种烈性毒药;
2、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二)易爆物、危险品、化学品
1、爆炸物: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2、农药: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中规定的农药;
3、石棉
4、1,2-二溴乙烷、二溴氯丙烷、艾氏剂、七氯、毒杀芬、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地乐酚及其盐和酯;二硝酚、狄氏剂、异狄氏剂、氟乙酸钠、2,4,5-涕及其盐和酯、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联苯胺(4,4’ -二氨基联苯)、氟乙酰胺(敌蚜胺)、杀虫脒、二恶英、呋喃、四氯化碳(用于清洗剂的)、l、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用于清洗剂的)、三氯三氟乙烷(CFC—113)(用于清洗剂);
5、硅砂、石英砂、其他天然砂;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三)枪支弹药及配件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贵重中药材国家已明确禁止出境的中药材及成药有: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黄等(不含配以微量麝香、蟾酥的成药,如麝香还阳膏、六神丸等,但包括含犀牛角和虎骨成分的药品);
(四)医疗器械
1、注射器(不论是否装有针头)、管状金属针头、缝合用针、其他针(导管、插管)及类似品;
2、心电图记录仪、B型超声波诊断仪、彩色超声波诊断仪、未列名超声波扫描装置、核磁共振成像装置、闪烁摄影装置、病员监护仪、未列名电气诊断装置、紫外线及红外线装置;
3、牙钻机(可与其他牙科设备组装在同一底座上)、装有牙科设备的牙科用椅、牙科用未列名仪器及器具;
4、眼科用其他仪器及器具、听诊器、血压测量仪器及器具、内窥镜、肾脏透析设备(人工肾)、透热疗法设备、输血设备、麻醉设备、其他医疗(外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X射线断层检查仪、其他牙科用X射线应用设备、其他医疗(外科或兽医)用X射线应用设备、低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未列名X射线的应用设备、医用;
(五)非法用途产品
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六)货币及收藏品
1、国家货币;
2、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3、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4、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一般文物;
5、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6、板、片状、未锻造或粉末状铂;
(七)动植物及捕杀工具
1、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凡列入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于2002年发布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以及国家认定的珍贵动物、珍稀植物或其产品,均实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2、虎骨、犀牛角、牛黄、麝香、麻黄草(包括药用、香料用及其他用途)、发菜(包括冷、冻、干或鲜发菜);
3、特有珍稀物种,如白氏贝、企鹅贝和白蝶贝;
4、木材:用油漆、着色剂等处理的原木、其他方法处理的其他原木(包括针叶林木、红柳桉木、柚木、热带原木、栎木、山毛榉木、楠木、樟木、红木、泡桐木、其他未列名非针叶原木)(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
5、木炭:截面直径>4cm、长度>10crn棒状木炭、非圆型截面的棒状木炭,泥炭(草炭);
6、未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沼泽湿地中,地上植物枯死腐烂堆积而成的有机矿体;
7、其他动植物及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6号(关于《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相关规定:动物活体(家畜、家禽、野生动物、蜜蜂、鱼、蚕等)、动物产品(生的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血液、蛋类、精液、骨、蹄、角等)、植物(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苗木、繁殖材料等)。植物产品(粮食、豆类、棉花、油类、麻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原木、饲料等)均需进行检验检疫;
(八)危害国家安全及侮辱性信息
1、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九)赌博/游戏工具
电视电子游戏机、投币式电子游戏机、投币式其他游戏用品、其他电子游戏机;
(十)其他海关禁止出口的物品。
《台湾地区禁止输入物品清单》:
(一)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所列毒品
1. 毒品,如海洛因、吗啡、鸦片、古柯碱、大麻、安非他命等;
2. 管制药品(包括人用、动物用麻醉药品、影响精神药品及其原料);
(二) 易爆物、危险品、化学品
1. 毒性化学物品,须遵守《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应检具经进口地环境保护主管机关备查之运送联单办理通关放行,如非属环保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化学物质,应验凭环保署出具之不列管证明文件通关放行;
2. 氯氟烃(HCFCs)等列管化学品;
3. 放射性物品:须遵守《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4. 爆竹烟火:须遵守《爆竹烟火管理条例》;
5. 农药、化肥及杀虫剂;
7. 环境用药
8. 可能产生公害或环境污染之货物;
(三) 危险武器类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所列枪炮(如猎枪、空气枪、鱼 枪等)、弹药(如炮弹、子弹、炸弹、爆裂物等)及刀械;
(四) 警械
警察人员执行职务时所用警械,如棍、刀、枪及其他经核定之器械;
(五) 药品
1. 进口人用药品(包括制剂、原料药、助诊药类及人用生物制剂):根据《药事法》,应检附(一)药商许可执照影本及卫生福利部核发之(输入)药品许可证影本,或(二)卫生福利部核发之同意文件;
2. 中药材:根据《药事法》:
(1)进口干品:(一)应检附中药商执照(或卫生福利部核发之药品制造许可证)影本(二)货品名称应注明中药材及中文本草名。进口非干品,不受前述之限制;
(2)进口中药药品(药品许可证处方内容以中文标示者)应检附(一)药商许可执照影本及卫生福利部核发之(输入)药品许可证影本,或(二)卫生福利部中医药司核发之同意文件;
3. 动物用药品:根据《动物用药品管理法》,进口动物用药品(包括原料药、制剂及生物药品),应检附(1)动物用药品贩卖业许可证影本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核发之输入动物用药品许可证影本, 或(2)含该成分制剂之制造动物用药品许可证影本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核发之《动物用药品自用原料药输入审核通知书》;
(六) 医疗器械
1. 根据《药事法》,进口应检附卫生福利部核发之医疗器材许可证影本或同意文件,并应申报填列医疗器材许可证号码(十四码)。 如属危险性医疗仪器,除应检附卫生福利部核发之医疗器材许可证影本,及申报填列医疗器材许可证号码(十四码)外,并须检附卫生福利部核准医疗机构购置之同意文件。二、非供人用者免依上述规定办理。
2. 输入医疗器材应依照《输入药物边境抽查检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输入查验;
(七) 货币及收藏品
1. 流通货币;
2. 伪造或变造之货币、有价证券及印制伪币印模;
3. 钻石原石;
(八) 野生动物之活体及保育类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制品
1. 濒临绝种动植物及其产制品,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输出;未经取得出口国之许可文件,不得输入。属CITES列管者,并需检附CITES许可证,向海关申报查验;
2. 野生动物之活体及保育类野生动物之产制品,非经中央主管机关之同意,不得输入或输出;
3. 海洋哺乳类野生动物活体及产制品(如海豹油、鲸鱼肉等),非经中央主管机关同意,不得输入或输出;
4. 活动物及其产品、活植物及其生鲜产品、鲜果实,动物及其产品,植物及植物产品未经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之许可,不得输入(含《大陆物品不准许输入项目汇总表》中规定所有动植物活体及制品)
5. 未经检疫合格之动、植物或其产品;
(九) 出版物
1. 大陆出版物;
2. 大陆地区电影片录影节目及广播电视节目;
(十) 其他海关禁止或限制输入物品
1. 《大陆物品不准许输入项目汇总表》中规定全部品类;
2. 旧车零组件、废铁、废五金、有害事业废弃物、医药报废物及其他废料;
3. 输入25瓦特以上(含)之白炽灯泡,应检附经济部能源局同意文件;
4. 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进口或禁止输入之物品;
(十一)数量限制
烟酒、药物、环境用药需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用藥限量表》规定的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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