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的部分商家恐难符合新规之要求,他们或只送外卖不接受堂食,或用虚假图片掩饰厨房不良的卫生状况,或公示的资质造假,无证经营。
外卖平台上,月销数千单的“周大虾龙虾盖浇饭”一厨四店,这家位于广渠门老红桥海鲜美食广场内外卖店,招牌难觅,大堂工作人员称:“他们(摊位)名字也经常换。”
月销量数千单 多家外卖共用一证照
地点:老红桥海鲜美食广场、北京驿站拉手美食城
商家:“周大虾龙虾盖浇饭”“辛生活麻辣香锅便当”“有家厨房”和“轰咖咖喱鸡饭”
问题:多店一证
初入职场的白领周鹏(化名)所租住房屋厨房内的厨具已经积了一层灰,他更倾向于“点外卖”来解决一日三餐。他总结出一套“法则”:一定要选“品牌”商家,一定要选“推荐”中排名靠前的店铺。
“周大虾龙虾盖浇饭”是周鹏常点的一家外卖平台上的推荐品牌店铺,2月的月销量达到了2235单。和周鹏一样的年轻人不在少数,他们关心外卖商家排名是否靠前、月销量是否足够高,但他们鲜有人关心“商家资质”。
“周大虾龙虾盖浇饭(广渠门内店)”公示的商家信息显示,该店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90-8号地下一层西半侧的老红桥海鲜美食广场内。而另外三家推荐品牌店铺“辛生活麻辣香锅便当”、“有家厨房”和“轰咖咖喱鸡饭”公示的地址信息,与之相同。
2月16日下午,还未到饭点,美食广场大厅内,十余个摊位在大厅东侧一字排开,却不见上述三家店铺招牌,就连大堂售卡台的工作人员也称:“他们(摊位)的名字经常换。”
大厅西北角,记者找到了这家隐匿在角落的店铺。店内男子表示:“我们只做外卖,只能线上点,这里没地儿,你要吃只能上外面。”
外卖平台公示的资质证照显示,上述四家店铺的经营主体均为北京中腾鑫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于四家店铺共用同一证照的问题,该公司办公室一名男子称:“他们在我们这经营,不用我们的用谁的啊?我们有证他们不就有了吗?”
多店一证、地址相同且隐秘难寻的并非这一个个例。
丰台区南三环中路67号楼6号地下一层,北京驿站拉手美食城,也有“周大虾龙虾盖浇饭”,还有“轰咖咖喱鸡饭”、同时还有“何止小厨(南三环中路店)”在此“栖身”。这些店公示的资质证照主体均为北京驿站拉手美食城。他们也只送外卖不接受堂食。
店内工作人员工装上的logo、店内悬挂的提示板显示的公司logo、“何止小厨”餐具纸箱上印着的公司名称,都将这三家店的实际经营者指向了上海馔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这家公司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注册资本2100万、成立于2015年7月,经营范围为餐饮企业管理等。
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主体应为企业法人。然而,玻璃门后的墙上,却挂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记者登录北京市食药监局官网数据查询系统发现,上海馔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分店一共有10家,但这10家登记的经营地址无一与上述“周大虾龙虾盖饭”等四家店铺的南三环中路店及广渠门内大街店的经营地址相符。
■ 回应
餐饮经营地须与经营许可证相符
美食城内档口数量是否有上限限制?线上商家“多店一证”是否被允许?
昨日,丰台区食药监局餐饮科科长闫国庆表示,档口数量受到餐厨面积、餐厨比例及送审规划图纸的限制。“比如大厅的面积占60%,后厨占20%,库房占10%,这些比例不能改变。图纸中对各个区域的位置、面积、功能的规划也不能改变。如果要变动,需要提交变更申请。此外,餐饮单位的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许可证上的地址相符,否则涉嫌无证经营。”
针对“多店一证”问题,闫科长表示,将对其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所持工商营业执照代表的经营主体进行核查,看其是否存在出租、转借许可证件问题。
街边炸鸡店无证也能上“外卖”
地点:刘家窑东里8号楼、嘉业大厦二期1号楼
商家:正宗台港盐酥鸡、台湾手抓饼
问题:无证经营
一堵玻璃墙将“正宗台港盐酥鸡”与它身后的“羊羊餐厅老鸭汤”火锅店隔开。这家位于刘家窑东里8号楼的店面,仅3平方米大小,挤进一个立式冷柜,就很难转身了。
去年7月,来自河南的25岁小伙严严(化名)和朋友加盟开了这家小店。该店同时入驻了两家外卖平台,2月份销售519单。
2月21日晚,北京小雪,“正宗台港盐酥鸡”店里却“热”了起来,严严甩了甩炸鸡上的油,把它们装进一次性纸袋中。
不到五分钟,三名送餐骑手来取炸鸡。
外卖平台的订单量让严严从下午三点一直忙活到凌晨两点才收工,这样的劳动强度可以使他负担起每月4000元的房租并小有盈利。
严严坦言自己无证经营。因为租用了隔壁火锅店的隔断门脸,严严借用了火锅店证照,小店才得以在外卖平台启动。“找个大饭店、早餐铺或者卖烤串的,他们都有营业执照,借用就可以。”
借证开店,是一些小门脸常用做法。
因为孩子在北京上学,山东日照的苏红(化名)和丈夫来北京陪读,并在嘉业大厦二期1号楼门脸经营起“台湾手抓饼”。该店同时入驻多家外卖平台,一家的月售额就在700余单。
门脸上贴着“台湾手抓饼”、“鸭血粉丝汤”等广告,10平米左右的房间,既是厨房也是销售窗口。
这个门脸是苏红转战的第二个经营场所。“我之前曾在刘家窑附近干,因无证,去年底被关停。”苏红透露,小店的证照是借用房东的,她也以此顺利通过了外卖平台的审核。
记者注意到,在外卖平台上,苏红的“台湾手抓饼”店铺所登记的证照、注册地址,与该店仅两门之隔的外卖商家“好味点简餐专家”完全一样。
苏红称,这些小店都是找临近有证商家借用其证照,以通过资质核验。
有些商家甚至地址造假,无证入驻外卖平台。外卖商家“FireChicken韩国炸鸡”登记地址为宋庄路17号,该店同时入驻多家外卖平台,注册地址则变成了宋庄路9号,且没有公示资质证照。
位于刘家窑的“香辣鸡公煲过桥米线”,其登记证照主体名为“北京鸡公煲米线”,经营场所在丰台区刘家窑横七条15号。工商登记系统和北京食药监局数据查询系统内,其证照信息均无可查。
而丰台顺三条的“不倒翁韩味快餐”公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照片仅为正常画幅的四分之一,其信息无法通过肉眼辨认。经查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这家店的实际注册地点在朝阳区而非丰台。
■ 回应
无资质商户已被立案调查
3月13日,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啃啃香脆皮鸡米饭”、“有饭炸鸡”、“台湾手抓饼”、“好味点简餐专家”、“Firechicken韩国炸鸡”、“过桥米线(刘家窑店)”等7家商户无证照开展网络订餐经营活动。其中“不倒翁韩味快餐”套用了其他餐饮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
另外,“啃啃香脆皮鸡米饭”、“有饭炸鸡”、“正宗台港盐酥鸡”、“台湾手抓饼”、“好味点简餐专家”5家商户后厨面积小、现场检查卫生条件差。截至目前,本次检查查封了无资质商户经营场所,并责令其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同时还对其牌匾进行了拆除并均已立案调查。
丰台区食药监局表示,下一步,将针对线下无证餐饮和线上网络订餐不规范违法行为,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后厨油渣、烟头、卫生纸散落
地点:南三环中路与横一条交叉口、丰台区小铁营89排
商家:“啃啃香脆皮鸡米饭”“飘香鸡黄焖鸡米饭”“有饭炸鸡”
问题:实景图造假 卫生堪忧
某外卖平台上一家名为“啃啃香脆皮鸡米饭”的店铺2月销量达到3696单,综合评价4.7。在另一个外卖平台上,这家店则换名“飘香鸡黄焖鸡米饭”。
这家店位于南三环中路与横一条交叉口东南方向辅路旁,2月16日中午记者探访时,食客和外卖送餐骑手从两扇挂着黄色招牌的玻璃门进进出出。老板的手机不时响起收餐语音提示。
店内,白色塑钢门窗将顾客能看见的两平米左右的厨房与大堂隔开,但厨房内还有一处隐秘空间,顾客如不靠近白色塑钢门窗很难发现。这里两米见方,光线昏暗,食客刚使用完的餐具被扔进这里的两个洗碗池内,等待店员不忙的时候清洗。这里还集纳了垃圾桶、烤肉机、煤气罐、外卖餐盒以及切肉的刀和案板。
该店铺大堂面积约10平米,摆放了6张双人餐桌,装修简单,白色瓷砖铺就的地面有破损修补痕迹。
然而,外卖平台上公示的一张厨房“实景图”却与大堂实景显得不相匹配:几与大堂面积相当的厨房,全套不锈钢器具,配备了6个洗碗池。
公示实景图与店铺实际情况不符的并不止这一家。
丰台区小铁营89排,这是一家挂着“有饭炸鸡”招牌的小店,“商家信息”中宣称其是“这里有饭”连锁餐饮品牌的子品牌,拒绝预制作。
这家小店虽挂着“有饭炸鸡”的招牌,但其在外卖平台上公示的“实景图”招牌却为“呜哩炸鸡”,一米来宽的门脸也公示了“大堂”实景。
四米见方的店面,一台立式冷柜和一张布帘将店铺分隔为两块区域,前面窗口对外展示、售卖,后面厨房加工食品,微缩的“前店后厂”模式。然而,该店根本没有“实景图”中公示的大堂,卫生状况堪忧。
售卖窗口旁是一条仅容一人通过的过道,往里走两步就是该店后厨入口,一道玻璃墙将厨房与过道分隔开。炸肉设备旁的托盘里,面粉暴露在空气中,地上的白色塑料方盒内是正在腌制的肉品,一只用过的一次性手套泡在其中。
塑料盒也堆放在过道,五个摞在一起靠墙摆放。一袋面粉和附着着污物的簸箕、扫把分列塑料盒两边。三个钢制圆桶正对后厨玻璃门,顶部的两个桶盛着少许油渣。近乎成了黑色的潲水桶附近的地面上,散落着烟头、卫生纸、砖块,满是油污。
该店在三家外卖平台上登记的经营主体均为“北京乐享食代炸鸡刘家窑经营部”。但无论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是北京市食药监局官网数据查询系统,都查不到相关备案。
■ 回应
责令商家换外卖平台上“实景图”
新京报记者多日走访发现,公示实景图与店铺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在少数。《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地址、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
北京食药监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网络订餐平台容易发布的涉假信息主要有三类,而“店内操作间实景照片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相符,一些经营者从网络上下载图片掩盖自身店内的脏乱差”正是其中之一。
“发现公示实景图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我们只能责令商家自行整改,对外卖平台上公示的照片进行更换。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支撑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贾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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