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网络送餐必须“有证有铺”
2017-02-27 15:54:34
1572浏览
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指出,只有取得许可证的实体餐饮店才能在网上接受订餐,网上销售的餐饮产品与在实体店销售的餐饮产品质量必须一致。
2月27日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在今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对网络订餐的安全监管问题作出了回应。他指出,只有取得许可证的实体餐饮店才能在网上接受订餐,网上销售的餐饮产品与在实体店销售的餐饮产品质量必须一致。
在会上,记者提到屡屡曝光的外卖食品安全事件,毕井泉作出回应,他强调2016年食药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介绍了三个重点:
第一,只有取得许可证的实体餐饮店才能在网上接受订餐,没有实体店的不能在网上销售餐饮产品,餐饮企业必须保证在网上销售的餐饮产品与在实体店销售的餐饮产品质量是一致的。
第二,要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第三方平台要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在平台上展示的餐饮企业的许可证是真实的,这样才能保证线下的经营者必须是实体店而不是黑作坊。二是要确保在送餐的过程中食物不被污染,因为送餐的物流公司是第三方平台选择和指定的,所以应该对这方面承担起监管责任。三是要确保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因为消费者是在第三方平台订餐和交费的,第三方平台负责结算。
第三,要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督。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平台和线下餐饮企业的监督,及时查处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我们欢迎广大消费者和媒体对网上订餐进行监督。
此外,对于中央厨房模式(有制作空间没有就餐场所)的实体店是否有网络订餐的资格,人民日报援引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的回应称:《食品安全法》对场所的要求主要是基于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提出的,并未限制是否应当具有可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
本文"食药监总局:网络送餐必须“有证有铺”"为卖家资讯编辑编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转载于:卖家资讯http://www.maijiaw.com/news/article/256218)
相关阅读
图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