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手机类目新增商品发布标准
2017-01-08 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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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卖家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方可在 “手机”类目发布商品:(一)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且缴纳不少于50000元的保证金。(二)店铺须为企业店铺,且须为品牌自营店或品牌授权店。
一、商品发布卖家要求
淘宝网卖家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方可在 “手机”类目发布商品:
(一)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且缴纳不少于50000元的保证金。
(二)店铺须为企业店铺,且须为品牌自营店或品牌授权店。
二、商品发布要求
(一)商品标题须准确描述商品品牌、型号及商品外包装标签标识的商品名称,不得出现与商品实际信息不符或无关的内容。
(二)“官换机”、“二手机”须在商品标题、详情页中明确标示,不得出现“全新”字样。
(三)确保商品类型、属性参数与商品标题描述内容一致。
三、商品发布管理
卖家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将被取消“手机”类目的商品发布权限,系统将下架店铺中“手机”类目下的所有商品。
(一)卖家不再符合“手机”类目商品发布卖家要求的。
(二)卖家提供的资料、证明文件、资质文件等存在伪造、变造情况的。
淘宝平台是大家的平台,其生态秩序的维护需要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
本公告于2017年1月6日进行公示通知,于2017年3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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