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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50万元,电商立法能否管住网购乱象
2016-12-20 13: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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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法规终于步入立法正轨。12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其中拟规定骚扰、威胁用户删差评最高拟罚50万元。

最高罚50万元,电商立法能否管住网购乱象

我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法规终于步入立法正轨。12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其中拟规定骚扰、威胁用户删差评最高拟罚50万元。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威胁顾客删差评、网购快递丢失等情况层出不穷,电商领域立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草案》落地后,将弥补这一领域此前专项法律的空白,不过专家仍建议法律应涵盖微商、分享经济等领域,进一步扩大法规范围。

威胁顾客删差评拟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本次《草案》共设置八章94条,包括总则、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大部分。其中,拟对用户注册信息泄露、购物时快递丢失、购物后给差评遭骚扰等情境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被不少专家称为是全链条的保护。

在删除差评方面,《草案》拟规定,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做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在用户信息泄露方面,《草案》拟规定,个人信息包括在网购中被收集的信息、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等,如果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没有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情节严重的最低罚款10万元,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在寄送快递的过程中,《草案》拟规定,如果快递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当依法赔偿。以加盟方式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加盟方与被加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上,我国在2010年就曾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但这个办法既没有对给差评被骚扰、快递丢失等行为做出规范,惩罚力度也较小,对商家违规行为大多罚款1万-3万元。此外,我国部分省市也曾出台相关规定,如《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但这些都是地方性政策,无法在全国适用。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没有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之前,我国对网购纠纷的处理主要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但这些法律大多针对性不足,无法应对电子商务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套用它们来处理纠纷,只能算是“缓兵之计”。

“在没有统一规定之前,电子商务的纠纷要依据不同法律来处理,但这些法律本身可能存在一些相抵触的处罚方式,且因为主管部门不同,不同案件优先试用的法律也不同,可能影响处理结果”,朱巍称,《草案》是我国第一次在电子商务领域进行专门的立法,且惩罚力度前所未有,相比以往行业和地方对这类行为的处罚,本次《草案》翻了十几倍,足以显现我国规范网络空间的决心。

电商平台惩罚手段多为扣分

实际上,目前天猫、淘宝、京东等各大电商平台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对威胁消费者等行为进行处罚,不过这些处罚多以扣分为主,且不同的平台惩罚力度也有较大差异。一位商家就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电商平台主要处罚措施还是降权、扣分,很少会对商家进行罚款。

在《1688网站处罚规则及扣分说明(2016版)》中,阿里巴巴的处罚项目就包括:发布违禁信息、发布违规、供应产品信息、知识产权侵权等。

对于这样的惩罚一些商家表示,原来阿里巴巴的处罚相对宽松一些,对于“刷单”等行为发现后也只是“降权”处理。不过现在天猫、淘宝也加大了对刷单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目前。只要发现同IP地址购物行为或者收货地址和商家的地址一致的行为都会被认定是刷单。”一位不具名的卖家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同时,阿里巴巴也加大了对恐吓消费者的商家加大了打击力度。日前,淘宝出台新规,明确“恶意骚扰”管控范围,并增设“主动外呼取证”环节。淘宝客服人员主动向被投诉卖家以往的买家调查取证,综合“历史服务数据”、“前科记录”等做出判断。这意味着,今后消费者遭遇匿名“呼死你”,其他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可挺身而出,共同作证。

微商管理仍存空白

有业内人士指出,从企业自身规范、地方各自为政上升到国家统一法律,《草案》无疑会对电子商务领域带来巨大影响。不过,由于电子商务法是新设的法律,因此还要处理好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关系。如本次《草案》中规定,“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的不需要工商登记”,这意味着在网上销售自家农产品可免于工商登记,这就需要和商事登记制度做好衔接。

朱巍还表示,尽管《草案》对多个领域做出了规定,但目前仍存空白之处,尤其在微商、分享经济等方面,“现在的立法还过于保守”。他举例称,以前商家销售商品的平台主要是阿里巴巴、京东、当当等各大网站,但随着微信客户群体的不断增加,现在衍生出了一种宣传新模式,即电商将产品信息上传到平台,个人把产品转发到朋友圈宣传即有提成,产品销售成功后个人还能再获提成。

“这种微商运营模式可能涉及虚假宣传,但《草案》并没有做出规定”,朱巍建议称,《草案》修订时还可以把现下流行,但风险系数又较高的微商也涵盖在内,更全面地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

而在商家方面,则有人对50万元的罚金产生了担心。一位在天猫开设旗舰店的食品原创品牌卖家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50万元的罚金确实有些高,这可能助长一些职业打假人恶意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专门研究法律漏洞的行为,令卖家防不胜防”。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处理不好,可出现职业打假人利用法律漏洞知假买假获利的问题。从各个部门的态度来看,对知假买假的问题并不受保护。 “当然,此次立法只是建立起了初步的逻辑体系。在跨境电商和监督管理体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形成配套。”阿拉木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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