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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白拿实为理财产品,涉嫌误导消费者
2016-11-16 14: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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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合规开展的公募基金销售业务,也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其交易结构,表明京东白拿实际上就是购买理财产品,只不过将受益以商品的方式给付。如果只是以购买商品的新方式、新支付手段来介绍白拿,就涉嫌误导消费者,让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当上了理财产品投资人。

即便是合规开展的公募基金销售业务,也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其交易结构,表明京东白拿实际上就是购买理财产品,只不过将受益以商品的方式给付。如果只是以购买商品的新方式、新支付手段来介绍白拿,就涉嫌误导消费者,让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当上了理财产品投资人。

“京东白拿苹果7!”

“购买一定期限的理财产品,即可立即白拿商品!”

“白拿仅仅是新的支付方式,您的商品可开具发票,享有与正常购买的商品一样的各项服务”……

这样的介绍,对于心仪新款iPhone 7手机已久的王宇(化名)来说,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然而,在了解了京东白拿的模式之后,王宇却是一头雾水——京东白拿业务,消费者究竟是购买商品,还是购买理财产品呢?在这样的模式中,消费者是否会承担一定的风险?

方法

10万存一年后可白拿iPhone

京东白拿为京东金融旗下的一项服务,根据京东金融帮助中心的介绍,“价格在16667元(上限会根据理财产品不同而浮动,具体以线上为准)以下的京东自营、第三方商家商品均可白拿,商品在理财投资成功后可在京东商城——我的订单中查看物流。一定期限后,可免费取回全部投资金额及额外收益(如有)”。

点击任意一款京东白拿商品,进入相关页面后,页面下方都能看到三项介绍页面——“如何白拿”“商品详情”“理财详情”。在“如何白拿”中,有着对京东白拿到货流程的介绍:消费者在选择商品、确认信息、支付购买理财产品后,相关商品便会由京东发货给消费者。

然而王宇告诉记者,京东白拿模式具体的交易结构,远远比其在上述介绍中展示的复杂,“我也是经过向客服多次咨询、找朋友分析后,才有了大致的了解”。

王宇向记者介绍,想要通过京东白拿购买商品,消费者需要购买远超商品价值的理财产品,签订多项金融服务协议,并且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以王宇希望购买的32G黑色iPhone 7手机为例,在京东白拿中,该商品的原售价为5199元,而白拿价为0元;消费者需要以一定方式购买理财产品(京东白拿称之为“白拿方式”),才能享受白拿价——消费者需要投资金额为220438元的理财产品,选择存放180天,期满后可拿回220438元本金;选择存放365天外加2.5%收益,消费者需要投资的金额为196523元,365天后可拿回201436.08元(196523元本金加4913.08元收益);选择存放365天(无收益),消费者需要投资的金额为103980元,到期后可拿回103980元本金。

在“理财详情”页面中,京东白拿介绍了用户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该理财产品为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送并管理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并有一段“特别提示“:“白拿商品时,将同时为您申请一笔消费信托贷款;该笔贷款将在信托公司放款后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理财的部分到期收益将用于偿还信托贷款”。

“乍一看,京东白拿是拿走了消费者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来抵消其购买商品本应支付的货款。但事实上,京东白拿的模式并非这么简单,因为如果按照这样操作,为何还要同时申请一笔信托贷款呢?”王宇介绍,消费者在选择完希望白拿的商品和白拿方式后,点击“立即白拿”,便进入了对应的支付界面。

在点击“确认协议并购买”选项的上方,京东白拿需要消费者确认签署《产品合同》《平台服务协议》《开户协议》《信托贷款合同》《委托代扣服务协议》五份协议,“理解上述内容,并承担相应风险”。

“上面这五份协议,才构成了京东白拿模式完整的交易结构。”王宇说。

真相

白拿商品实为理财产品销售

记者查阅上述文件后发现,《产品合同》是消费者与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的购买“京穗月月盈7号理财计划”第六十四期的协议,该理财产品由京东金融定向募集,为预期收益类理财,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3%。

《平台服务协议》为消费者享受京东金融所提供的发布投资产品、查阅交易机会、签订和查阅合同、线上投资、代收、代付、为投资人资金的投资、回收等相关服务而与京东订立的契约。

《开户协议》是消费者为在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而开设账户所签订的协议。

《信托贷款合同》是消费者作为借款人,为实现在京东商城购买消费品/服务之目的,向贷款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合同,贷款年利率为5.5%,而贷款金额,该合同上未填写,在贷款要素表上处于空白状态。

《委托代扣服务协议》则是消费者授权京东金融于消费者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时进行投资收益核算,并对到账资金进行分账,有权扣款该理财产品的收益部分,就消费者参与信托贷款而产生的债务进行优先清偿;京东金融客服向记者表示,扣款偿还的金额为消费者所白拿商品的原售价。

综合这五份协议,王宇向记者大致描绘了京东白拿的整个交易结构:消费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享受京东金融所提供的京东白拿服务,以京东白拿方式获取商品,一方面通过《信托贷款合同》向信托公司申请一笔贷款,向京东支付其白拿商品的货款;同时,通过《开户协议》《产品合同》购买一份理财产品,并根据《委托代扣服务协议》授权京东金融可以在到期后扣取该理财产品的收益,并以此收益优先偿还消费者申请的贷款。

京东白拿实为理财产品,涉嫌误导消费者

专家

白拿业务介绍易误导消费者

“看了上面这些,还觉得京东白拿像它介绍的那样,仅仅是一种购买商品的新方式、新支付手段吗?”王宇说,“京东白拿的核心,实质上是购买理财产品,而并非购买商品。但要是不仔细分析它的交易结构,我一开始还真以为只是换了一种支付方式而已。”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表示,按照京东白拿开展的模式来看,这项业务更符合销售公募基金的特点。

“虽然《产品合同》中写到,该理财产品由京东金融定向募集,但事实上,能够通过京东白拿购买该理财产品的对象为不特定公众,该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信息已经向社会公开,并不符合定向募集的特征。”11月12日,刘少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公募基金的销售,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才能开展,这一点构成了京东白拿业务是否合规的关键。

“而即便是合规开展的公募基金销售业务,也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其交易结构,表明京东白拿实际上就是购买理财产品,只不过将收益以商品的方式给付。如果只是以购买商品的新方式、新支付手段来介绍白拿,就涉嫌误导消费者,让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当上了理财产品的投资人。”刘少军说。

11月12日,一位专门研究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知名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按照其意愿,记者将其匿名。该律师认为,京东白拿业务网页设计主要彰显“白拿”,对真实的基础交易十分隐晦,用户可能会在不知晓基础交易的情况下,进行消费及投资。

矛盾

消费者认为存在风险,客服否认

而在王宇看来,京东白拿对其业务模式的模糊介绍,只是问题之一;而更大的问题,在于风险提示上:“既然是购买理财产品,那么就应当对消费者进行特别、明确的风险提示。然而在京东白拿的页面上,有关理财风险的提示,寥寥无几。”

记者登录京东白拿商品页面后发现,整个页面的主要内容中,都没有提到有关“理财风险”的内容,仅仅在网页最下方,写有一行“投资有风险,购买需谨慎”;而在支付页面中,除了上述这一行提示外,在点击“确认协议并购买”选项的上方,写有“本人已阅读《产品合同》《平台服务协议》《开户协议》《信托贷款合同》《委托代扣服务协议》且理解上述内容,并承担相关风险”的内容,需要用户点击同意后才能完成支付。

王宇指出,通过京东白拿的模式可以看到,京东白拿在一开始就通过用户的信托贷款获得了白拿商品的货款,事后仅负责在用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用收益去偿还用户贷款本金及利息;在这样的流程中,京东规避了简单通过理财产品收益来抵消商品货款而可能因收益不足带来的亏损风险;但是,京东白拿却没有对用户可能承担的风险进行充分说明。

“首先,京东白拿本质上是购买理财产品,在投资收益上就已经存在风险;其次,用户申请的信托贷款,具体金额是多少,并不清楚,而这是需要以理财产品收益进行偿还的。如果理财产品的收益未达到预期,产生不足以清偿信托贷款的情况,这部分风险由谁承担呢?由于理财产品到期后将由京东金融进行分账,收益不足的部分会不会扣除消费者理财的本金?还有,这笔贷款信息录入了央行征信系统,还款问题会不会对消费者的个人信用产生影响?”王宇表示,如果不是仔细琢磨了京东白拿提供的五份协议,对于风险问题,他也很难详细掌握。

记者查看上述五份协议时看到,《产品合同》中写明“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对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投资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并附有《京穗月月盈7号理财计划第六十四期风险揭示书》;而在《信托贷款合同》中写到,“还款来源为借款人在京东金融平台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应一次性将贷款本金清偿完毕,利随本清”。

有关消费者在京东白拿模式中可能承担的风险问题,记者咨询了京东金融的客服人员。京东金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在京东白拿模式中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而对于记者提出“如果发生理财产品收益不足以清偿信托贷款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时,该客服人员表示,不会扣除消费者的本金,也不会对消费者的个人征信产生影响,并称这款理财产品,到目前为止在京东平台上还没有出现过任何亏损。

记者希望就此问题进一步向京东金融公关部方面求证,截至发稿时止,尚未收到回复。

打“擦边球”

必要风险提示缺失涉嫌违规

刘少军指出,根据协议内容,作为信托贷款的借款人,消费者应当承担理财产品收益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后果,而京东金融仅仅负有利用扣款收益代为还款的义务;如果发生理财产品到期收益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差额部分应当由消费者补足。

“按照我国监管部门对金融理财产品销售的要求,对于消费者需要承担的风险,应当以特别、明显的方式作出。京东金融虽然在用户签署的协议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告知和提示,却没有在商品页面、支付页面中进行必要的说明,如何证明消费者确实了解了相关理财产品的风险情况?很难证明。我认为,这种做法打了法律的擦边球;而京东金融客服在客户询问相关风险后的上述表态,不仅没有明确告知风险,甚至还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误导。”刘少军说。

上文提及的这位律师也认为,京东白拿目前向用户展示的《产品合同》《信托贷款合同》中虽然载明了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责任,但在用户确认相关操作的页面上未向用户合理提示或警示办理信托贷款、投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可能导致用户因疏于查阅合同文件而不了解真实的交易结构,未能知悉相关风险。

11月13日,广东金融学院法学所所长姚志伟表示,在风险提示的问题上,京东白拿方面不妨试着多做些工作:“首先,应当以更加明确的方式,将京东白拿的模式和消费者在其中可能承担的风险进行说明和提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次,当消费者询问客服人员相关风险时,客服人员有义务如实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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