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双十一,双十一,重要事情讲三遍。双十一离我们只有个位数的天数,我们也已经被各大电商的双十一广告围的水泄不通。不管是走在路上,还是耍手机、电脑,都能看到“双十一”三个火红的文字。众多商家为了能够在双十一这天实现“卖一天吃一年”的伟大梦想,也是耍出十八般武艺来为自己的店铺做广告。但,商家往往忽视了促销活动违规违法的方式。
现在,小编就和大家提个醒:商家在促销活动中那些极易触碰的违规违法点。
网店促销短信
为了提高销量或者维护客户群体,在有活动时多数商家会给会员买家发送促销短信,而往往这种促销短信很难退订。如果买家仅购买过一次,后来不停的收到活动信息,退订了商家依旧使用不同的号码发送营销短信。
虽然目前淘宝没有该类目的投诉,但实际上,新消保法第9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强制性发送广告短信,且在退订时设置种种障碍,已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所以我们要注意,消费者一旦退订,就不要再给他发送信息了。
有奖销售活动
店铺再做促销时可能会采取一些有奖销售活动,比如在页面首页设置抽奖环节,由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人进行抽奖,奖品分为很多个等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建议:店铺在做有奖销售点的促销活动时,要注意促销手段和奖励金额、奖品设置等。活动结束后,务必将中奖人名单公布出来。
网店肖像权侵权
某个明星因为某事件、某衣着等会被瞬间发大传播,又是店铺运营中需要某种噱头,此时很可能会选择热门的信息。如在页面中大量使用明星的采访照、街牌照甚至出丑照等作为宣传,例如“杨幂的插销鼻”,构成了肖像权侵权。
《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对照片进行了重新编辑,这可能会涉及到同时侵犯著作权和侵犯肖像权。
所以我们的图片设计师要注意,来路不明的图片不可以使用。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的图片可以使用,但不能私自编辑,这里所谓的编辑比如页面构图的变更。著作权也包含着编辑权,这也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价格欺诈
涉嫌价格欺诈指违反《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常有商家反应说遭到了职业投诉人的投诉,尤其是在活动之后这种投诉行为更为常见。这些职业投诉人拥有专业的证据保全,光盘、交易快照、订单详情、商品照片、快递单、参考资料一应俱全,逻辑十分严密。拿到这些资料后投诉人就可能会将商家告到当地物价局,然后联系你,希望能私了(也就是私下的金钱交易)。一般我们都建议商家不要随意选择私下和解,因为私了这样的方式并不能杜绝职业投诉人的投诉行为,很有可能商家这次私下和解了,下一次投诉人换一个团队,依旧来投诉你。
为了防止这样的职业投诉人投诉,建议我们商家做活动一定要有头有尾,不止在活动前期、活动进行时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在活动结束之后也要及时更新商品价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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