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已近一个月,《办法》明确提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以供消费者辨别,然而,微信朋友圈内许多微商、代购广告违规操作的现象仍然普遍。
微信广告依旧“任性”
微信广告主要来自朋友圈和自媒体大号,一方面,不少人选择通过朋友圈发布广告和售卖产品,另一方面,许多10w+文章巧妙地植入广告。据一位媒体人透露,其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广告和“软文”,《办法》实施以后,他们公司按照硬广告加“广告”标签,但软文则按不加标签来操作。
而根据有关执法部门对于《办法》的解释,互联网广告新规实施后,任何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开展商业广告活动,都将受到监管。
公众应增防范意识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提醒,有些人在朋友圈帮朋友转发广告,个人身份已从信息使用者转换成为信息提供者和广告发布者,尽管实际上并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但依然在监管范围内。
终结朋友圈广告乱象为何这么难?在杨伟东看来,一是社交平台中,信息和广告的界限十分模糊;二是“熟人圈”里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
朋友圈既具有公共领域属性,又具有私人领域属性,这给监管“触角”的延伸造成了阻碍。
逾90%广告将被监测
当前,社交网络信息量巨大,信息更新速度极快。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研究咨询中心副主任李易认为,依靠传统的检测模式和手段很难监管到位,现在工商部门可能需要一套现代化、智能化和创新化的监测机制和体制。
对此,杨伟东表示,加强政企合作目前来说是比较有效的途径。“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开发和更新网络安全监管方面的技术,同时加强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其次通过新兴技术方式的协助,提高政府的执法效率。”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快推进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建设,预计明年投入使用时,监测范围将覆盖上千家网站,对90%以上的互联网广告进行监测,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资料采集、违法证据固定、监测信息发布及结果汇总等重要技术支撑。
微信广告还要靠行业自律
毋庸置疑,互联网广告新规实施后,任何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开展商业广告活动,都将受到监管。但是,基于微信用户庞大,微信发布广告形式多样、隐蔽性强、信息更新速度极快、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加之靠传统的检测模式和手段很难监管到位,致使互联网广告有了规矩之后,不守规矩的人和商家比比皆是。
那么,对微信朋友圈广告就不能仅限于立规矩。首先,信息发布者的自律很重要。这就需要政策宣传的跟进,让信息发布者掌握如何正确发布广告类信息,如何辨别广告,如何规避非法广告等带来的伤害;让更多的熟知,即便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但依然在监管范围内,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其次,商家也应遵循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发布广告,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在广告上玩猫腻,如名不副实、不标注“广告”标签等,虽能暂时逃离监管,获得一时之利,但是时间久了,终难逃监管的法眼与相应的惩治。要知道规范互联网广告,不仅是确保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需要,也是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的必然要求,更是维护商家声誉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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