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农村电商蓬勃发展,国家对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尤为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其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汪向东在“中国农业电商创新高峰论坛”上就当前中国农业电商如何创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发展农业电商除政策创新外,还应坚持理论、市场、商流、服务体系的创新,构建落在当地、线上线下结合、上行下行贯通的服务体系是关键。
农业电商创新的范围很广,但仅有政策创新是不够的。当有了农业电商的新政策,如何落地实施,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汪向东表示应该有其他方面的创新与之配套,并重点强调农业电商在理论、市场、商流和服务四个方面的创新。
首先,农业电商需要理论创新
农业电商=(农资+农产品+农业服务)电商。农业电商大致包括三大块,即农资电商、农产品电商和与农业相关服务的电商。农业电商理论创新的核心,就是要深入探索和把握农业电商的规律,以及具体应用这些规律的知识。
农业电商的特殊规律,产生于农业自身的特点。比如,农业是一个生物过程、生命过程,不同于工业的物理过程、化学过程。它的季节性、非标性、环境生态依赖性等,是开展农业电商必须面对的因素。
一般而言,农业电商受三方面规律的共同制约:一是农业的自然生态规律;二是农业的经济社会规律;三是互联网及电子商务规律。忽视或轻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任性而为,都会为之付出代价。“互联网+”或“+互联网”,就是要把互联网的规律与其应用领域的规律结合起来。二者的区别,只是在于结合的方式和强调的重点不同。
其次,农业电商需要市场创新
关于农村电商市场,第一,这个市场开始就不是、现在更不是一个模式(The only way),而是众多模式(Many ways)。第二,这个市场,模式虽多,却没有谁可以包打天下。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农业的复杂性所致。比如,农业的产品线很长,有的可直接作为个人消费品,有的却是工业生产原料;有的是大宗农产品,有的是小批量的农特产品;有的是农产品里的奢侈品,有的是大路货;有的是生鲜,有的是干货;再比如,农资电商,仅有产品交易是不够的,还需要落地的配套服务。
农业电商的市场创新,必须充分依靠、发挥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市场的空白与痛点,需要通过市场创新去填补和用最有效率的方式去解决。“春江水暖鸭先知”,企业距离市场需求最近,也最了解市场的痛点所在。
第三,农业电商需要商流创新
目前的农业电商,尤其在农产品上行方面,发展比较快的是2C业务,尤其是农特产品的2C业务。能否真正在B2B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已成为关系农业电商广度与深度的关键。为此,能否瞄准现有农产品电商在商流组织方面的欠缺,通过整合资源,创新农产品B2B商流,实为重中之重。
这里所指的商流创新,首先包括促进已有的线下商流的电商化。特别强调的重点,是解决农产品上行实践痛点所需、现有商流又是空白的区域间的B2B创新。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近年不少地方电商平台上开通地方馆,或自建本地农产品销售的电商平台。但此类地方电商销售平台的业务实绩,大都不能让人满意。也有不少以在线销售农产品作为创业选择的草根网商,深受农产品季节性、非标性、单价低、供货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大展拳脚。
农产品的B2B,要从打通信息流,到实现信息、产品和资金三流合一的电商交易,需要有更多商流要素的加入。农产品B2C的产业链、供应链,恐怕也不能直接用于B2B、或用于B2B2C的电子商务。再加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考虑,农产品B2B商流的创新,势在必行!
第四,农业电商的服务创新
现阶段,农业电商的发展越来越不仅限于开网店了,越来越依赖于相关的服务体系的支持。鉴于大多数地方农村市场的现状,构建和转型升级落在当地、O2O、上下行贯通的农村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已成为推进农村农业电商的战略任务。
显然,要完成这样的战略任务,需要方方面面的资源参加进来。前面所讲的商流创新,需要以服务创新为支撑。农业电商的产业链、供应链,离不开相应的服务链与之配套。考虑到地域间的差别,千县千面,这种落地的服务体系的具体样式,又是不同的。
本文"农村电商发展的四大创新"为卖家资讯编辑编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转载于:卖家资讯http://www.maijiaw.com/news/article/180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