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昨日报道,国家工商总局拟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意见》,使消费者尽可能避免在网上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目前,新规正在征求意见中。
网络交易商品、抽查检验,这些关键词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今年年初的那场著名的嘴仗: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显示,淘宝网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报告一经披露,有关国内最大的购物网站六成是假货的消息很快传开。淘宝网官方微博转发了以淘宝员工名义写的一封公开信《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质疑监管部门抽检存在程序问题。这场嘴仗也导致阿里的股价下跌,市值蒸发110亿美元,约合680亿人民币。
无论工商总局推出网检新规是否与此有直接关系,规范网货抽检都是一件好事。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与此同时网购投诉率也随即猛增。监管部门有义务履行好线上打假职责,这对促进电商健康长远发展也是有益的。
新规能让淘宝小二们口服心服吗?不妨先看一下淘宝小二公开信中的3个不服:一是许多卖家并没有收到抽检结果通知,也没有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就直接向社会公开,有程序失当之嫌;二是以51件被抽检样本的结果来定义淘宝网高达10亿商品总量的正品率,并且把淘宝这类平台提供商和自营电商进行同一维度的比较,有方法粗放之嫌;三是监管部门采用正品和非正品的分类标准,统一将假冒伪劣产品、翻新产品、非授权正规渠道,含量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不符合相关通用标签的产品等均列为非正品;。现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均未使用过非正品的概念,有自设概念、越权监管之嫌。
虽说淘宝小二在为自己维权,但客观上也将惠及其他同行以及整个行业的正常监管。应该说,新规对第一个问题进行了程序完善,堪称进步。《意见》规定:网络抽检的样品封样后将通知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购买的,可同时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协助通知网络商品经营者。
但是,作为网检新规,《意见》却特色不足。意见规定,网络抽检结果公布信息应当包括样品名称、被抽检网络商品经营者、标称商标、标称生产者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综合判定以及主要不合格项目等,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应当公布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名称。
事实上,淘宝上有很多大众创业者,有大量个性化商品,用工业化商品的标准去检验它们,一定不合格,比如很多农家货和DIY商品。这些商品的监管也套用旧模式,必然会扼杀很多消费力和创新力。再者,自营和平台提供是两大店商经营模式,正如实体店中农贸市场和大型商超的区别一样,放在一起进行评判确实有失公平,应该依据经营属性进行区分。第三,抽检结果的公布应该分级。比如,非正品的说法就太笼统,标签不合规定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还是有本质区别的。把轻微违法者和重刑犯关在一起示众,将导致公众给予前者同样的恶评。这种现象不只存在于网络交易中,现实中也同样存在。
更值得一说的是,监管机构应正人先正己;。公布产品抽检结果时,一旦涉及总体性描述,就一定要拿出符合统计学意义的数据来,否则就会误导消费者,对企业误伤巨大,同时也会损害自身的公信力。因此,新规也应对自身如何开展工作、对抽检范围的选择、采样数量的确定做出说明,才能体现出公正与权威,让淘宝小二们口服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