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两次免费投递无人签收,第三次上门投递将收费”,刚获得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南京市邮政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因一条全国首创的规定引发社会关注。1日,记者从南京市邮政管理局获悉,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配套施行办法已基本完成,不日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日前,有当地媒体报道,针对邮政规划建设、邮政服务、快递服务、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事项的《南京市邮政条例》已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并通过,预计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规定:因为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原因,快递两次投递不成功,仍要继续上门投递的,快递员可以收取一定的额外费用。
这条规定从全国范围来看,都尚属首次尝试,一经发布立刻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目前几乎涉及民众生活、工作、休闲等方方面面、成为习惯性的便捷快递,如此额外收费是否合理?如何判定需要收费?收费如何定价?产生纠纷如何处理?……种种疑问几乎立刻倾囊而出,在网络上引发广泛争论。
南京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确认,该《条例》确实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配套施行办法已基本完成,不日将向社会公布。不过其也坦言,“由于没有先例示范,待实施后,可能仍需磨合时间。”
对于该规定,一位快递员告诉记者,不能说毫无道理,随着快递包裹的日益频繁和快递物品的各色不等,对快递员和快递公司来说,无效的反复投递带来了人力成本的大量浪费。“尤其是一些贵重或者大型、沉重的包裹,一次次投递找不到人签收简直令人愤怒。也确实不能避免在反复投递中让包裹出现损伤和遗失。”
有快递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上早有相关规定,对于特殊快递服务可以额外收取费用,“价格是浮动的,大概在2元左右。不过这也是为了督促收件人尽快签收。”
相对而言,消费者则对该规定较为抗拒,“现实情况是,现在的快递费已经高的令人咂舌,很多快递员把包裹往门房一扔就不管了。明明是快递员不负责任的居多,而不是收件人。”该市一位杨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对快递收取额外费用表示不满。
不过,记者注意到,该《条例》不仅为快递员和快递公司争取了“权利”,也并没有忘记“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按照《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履行六项安全管理职责。其中包括在邮件,快件营业场所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同时不得露天堆放和分拣,不得以抛扔,踩踏等危害快件安全的方式分拣。造成邮件、快件丢失损毁的或者内件短少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例》具体将如何实施,快递额外收费如何定价?相信不久出台的配套施行办法将会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