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合法化新政的出台,不仅是对分享经济和出行平台的认可,同时也是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一种催动,更是对社会大众对多元出行需求的响应。对此,O2O业内人士众诚众享创始人罗辉林向亿邦动力网投稿,从社会协作的角度,对网约车新政出台的背后逻辑进行了阐述。以下为投稿内容:
欣闻《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的出台,笔者认为,这是新政对互联网约车给予的高度肯定,新政中承认了互联网约车平台以及专车的合法性,为网约车设置了一个新的运营登记种类——“预约出租客运”,这也就等于把网约车纳入了客运管理,但有别于传统出租车的管理。这基本上给每天从事滴滴和Uber运营的司机一颗定心丸,只要符合新政的司机就不用担心被查扣和钓鱼执法了,可以踏实赚钱了。
这个“意见”的本质意义在于,管理者在制定社会运营规则逻辑的时候给“共享/众包”开出了一道口子,在践行中央政府今年提出的分享经济理念。而这道口子的打开将会使得我们的社会在“协作模式”将一起奔向人类社会最向往的协作模式——共享/众包。这将会是对社会基础规则体系的改变。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有一个永恒的主题——“发展”,其目的就是给大众带来安全、舒适和便捷生活环境以及能满足内心需求的各种文明。而“发展”必须建立在人和人的“协作”基础之上,只有通过协作我们才能实现用“最少投入”以获得“最佳的效用产出”。
为了“协作”可以顺畅进行,我们沉淀或者构建出了一套或者多套并行“规则体系”。国家、政府、公司以及法制、道德等都是这个协作规范体系的要素。
规则虽然可以修正和更改,但是相对而言是静态的,尤其是利益规则;而“社会发展”就意味着动态变化。所以在一个体系中当“发展了以后”与之“以前相对应的规则体系”就会开始不适应。当这种“不适应”无法调整和协调的时候,就会引起动荡和冲突。比如这次互联网约车平台“意见”的出台,就是历经两年的博弈和酝酿,最终对规则做出的更新和迭代。
因此,共享/众包更符合社会民众的利益诉求。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将供需进行耦合链接,其中间支出成本是最低和最高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