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情况”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称,新老业态之争问题实际上是如何鼓励创新问题,我国要加快推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制度中的“18个不得”具体进行分析评估,“具体哪些政策妨碍了竞争和创新,该纠正的就要纠正”。而不少业内专家表示,公平竞争对于出租车和网约车的发展大有裨益,更有望给网约车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随着互联网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出租车与网约车之间的竞争是否公平备受争议,政府应该按照怎样的原则进行评定也有待明确。对此,胡祖才表示,不能用直观的感受来判断新老业态之间的竞争是否属于公平竞争,而要按照新的审查制度来进行具体分析,如果确实有政策不符合标准,就应该及时纠正。“从总体来说,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创新创业是利好,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也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胡祖才说。
今年7月起,国务院逐步推行 “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被认为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近八年后,为应对市场新的环境,解决创新动力不足、竞争不够充分等问题,我国再次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做出重大的制度性安排。该制度对于出租车与网约车等新老业态之争的影响成为一大焦点。
具体来看,近年来,网络约车平台迅速崛起,蚕食着传统出租车的市场份额,两者之间由此产生激烈竞争,在此过程中,网约车用巨额资金补贴用户涉嫌打“价格战”和大量私家车不具备运营资质成为最被人诟病之处。今年6月,上海大众出租汽车公司甚至致信中国交通部,提出要就这两方面对网约车管理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可在新的审查制度中却提出,“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坚分析称,这或许为网约车的低廉价格提供了支撑,另一方面,未来,出租车的价格也可能不再统一定价,可以随市场行情进行机动调节。在网约车的准入方面,《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也提出了“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在赵坚看来,这或许意味着未来网约车的准入条件会有所放宽。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在介绍审查制度时,胡祖才称,现阶段审查将由政策制定机关进行自我审查,对此北京商业经济学会秘书长赖阳表示,自我审查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的警示作用,在我国已经出台《反垄断法》、《反不当竞争法》的前提下,自我审查不仅要强调审查结果,还能起到提倡公平竞争、加强政策制定机关公平竞争意识、促进各级机关观念转变的作用。
不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落地过程中仍面临不小问题。赵坚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网约车的盈利模式尚不清晰,用户享受到的低廉的乘车费用,很有可能是平台用巨额资金亏本吸引用户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坐实,就属于“价格战”,是应该制止的不公平竞争。也就是说,要想让新老业态公平竞争,对于新模式的界定十分关键,否则将无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