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热门规则:1.天猫新增恶意破坏平台经营秩序清退条款;2.天猫成人用品行业标准变化;3.关于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整顿等。
1.天猫新增恶意破坏平台经营秩序清退条款,将于7月8日生效
天猫一直致力于为维护良好经营秩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体验,但近期我们发现少部分商家的行为一直游离于规则边缘,并刻意、恶意规避平台监管。其行为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或严重扰乱平台经营秩序。故天猫拟新增清退条款。
变更详情:
2.天猫成人用品行业标准变更公示通知将于7月18日生效
变更点:主图发布规范:商家至少要有4张主图,应清晰易识别,最大不超过500K(建议上传700px*700px左右的图片)。图片应无水印、边框。
四张主图要求如下:
2.1.5.1除测孕、排卵试纸、避孕套、润滑液以外的所有商品应在商品详情页顶端增加以下内容:
温馨告示:
1)本商品为成人用品,未成年人(18岁以下)请勿购买;
2)为确保用户隐私受到保护,本商品采取了严密包装和保密发货措施。
质量规范:
2.2.2发布销售的商品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必须要有中文标签,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和生产地址。
2.2.3润滑剂(包括单独销售、赠品或打包销售)应在包装上标识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主要成份。
参考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
3.【淘宝】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整顿的公告已于7月1日生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中“全面清理非网络代理商”的指示,要求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委托的经营者,不得继续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淘宝网将于7月1日起对一级类目【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进行整顿。
该类目继续暂停新卖家入驻,已入驻的淘宝网除需提供以下资质备案外,要求卖家必须为企业店铺;
关于新增企业店铺要求的具体执行步骤如下:
1.淘宝网将于2016年7月6日、7月7日对淘宝网一级类目【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下非企业店铺卖家取消类目资质备案,也请资质备案被取消的卖家自行主动下架【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下商品。
2.淘宝网将在2016年7月14日起,对非企业店铺卖家在类目【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下的存量商品执行下架不扣分处理。
资质审核需提供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声明函》:
1)经营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业务的,声明人须为市级及以上运营商;
2)经营其他业务(如虚拟运营商、skype)的,声明人须为企业总公司。
(3)代理合同/协议(如无合同/协议,需提供相应主体出具《代理授权书》)
1)经营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业务的,须提交与市级及以上运营商签订的代理合同/协议;
2)经营其他业务(如虚拟运营商、skype)的,须提交与企业总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协议。
(4)卖家的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二代身份证需要提供清晰的正反面彩色的照片,户口本需要提供户主页、本人页;
(5)卖家认证三项信息:卖家的邮箱、电话、现居住地地址;
(6)卖家阿里旺旺ID、最新联系电话;
(7)《销售商品明细表》,且须加盖前述运营商、企业总公司公章。
4.《淘宝争议处理规则》新增“服务类交易争议处理规范”公示已于7月1日生效
淘宝交易商品种类繁多,摄影服务、翻译服务等服务类交易是一类较为特殊的交易类型,其交易纠纷的处理也存在特殊性,此次拟在《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第四章特殊交易争议处理规范”中新增“服务类交易争议处理规范”,使服务类交易的争议处理更规范、清晰。
主要变更点如下:
1.《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第四章新增第十节“服务类交易争议处理规范”;
2.对于卖家要求买家退货地址与发货地不一致产生的超出运费如何承担进行说明;
3.“虚拟商品争议处理规范”中对虚拟商品对应的类目进行了扩展。
5.网络支付账户必须实名认证,否则将受限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已经在7月1日实施。
6.品牌配件类商品禁售规则新增调整公示已于7月1日生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1.交通安全隐患类禁售商品加重处罚力度,除删除商品扣分外,同时将视严重程度采取店铺监管、限制发布商品等处理措施;
2.新增“航空公司积分、里程;航空公司积分/里程兑换的机票;机票代订服务(阿里旅行除外)”相关禁售规则。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3.新增“存在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类商品”相关禁售规则。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具体变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