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支付结算违规最高奖励10万
2016-06-20 17: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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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目的为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支付结算市场秩序。
6月1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目的为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支付结算市场秩序。
《细则》明确了举报奖励工作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快速、高效地处理举报案件;为举报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报支付结算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违法违规开展有关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支付结算领域业务。协会设立举报奖励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举报奖励工作,包括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奖励以及基金管理等。
举报人可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网络举报平台、举报邮箱等方式进行举报,并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查询。委员会下设举报中心,负责举报奖励工作的具体实施,举报中心将于收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细则》规定了举报奖励的条件和标准。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举报人所提供线索和证据对举报事项查处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综合评定。一般违法违规事项举报奖励最低为2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举报奖励最低为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奖励金额由协会视具体情况决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细则》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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