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追溯体系,是国家在“互联网+农业”领域业已明确的重要任务。它不仅是政府反映社会关切,顺应民意,改善民生的必要;而且切中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大要害,是动员和组织相关主体,共同改善市场对农产品不信任状况,为农业现代化奠定新基础的重大举措。其意义之重要不言而喻。
按照国务院出台的政策,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目标很清晰,那就是要实现农副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为此,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如国发[2015]40号文件所说,“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资源,构建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制度标准建设,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各环节的推广应用,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
国发[2015]50号文件进一步指出,要“建立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市场流通、加工储藏、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数据实现自动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标准化处理和可视化运用,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关联性,与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交易平台互联共享,实现各环节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推进实现种子、农药、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信息可追溯,为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促进农产品消费安全。”
必须的“电商+”
回到今天“互联网+农业”的特定语境中来,还应该看到,“电商+”,是当前和今后建设农产品追溯体系的一个必须的选项。
首先,“电商+”符合顺势而为的原则。今天,电商主流化本身已然成为趋势,农产品电商虽然目前规模不大,但未来前景广阔。说“电商+”是必须的选项,不仅是强调离开电商的农产品追溯信息从宏观上看是不全面的,而且是强调融入电商的追溯体系才更符合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趋势。
其次,“电商+”,可以让农产品及其追溯体系以一种跨越时空局限、直接对接广域大市场的方式,以信息更加透明、竞争更为充分的方式,来接受市场的评判、社会的监督和政府的监管。较之线下传统方式,较之“做盆景”、“做特供”的方式,电子商务更符合基于市场的原则,更符合“种大田”、“惠民生”的要求。
第三,“电商+”,符合实效导向的要求。技术是否适用,市场愿不愿意买单,或哪种技术和服务的性价比更高,更受市场欢迎,应交由市场检验。是骡子是马,在电商大平台上同场竞技,更容易分出高下。通过买家用钱投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机制,这有利于为追溯体系奠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滚动完善的基础。
第四,“电商+”,可为农产品追溯体系提供更为理想的数据化+网络化的基础。从手段上看,电子商务跨时空对接供需的交易方式,比传统方式更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各种属性信息的数据化呈现和网络化传输,越来越多的农产品为交易而上网,客观上为追溯体系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农产品追溯体系在建设步骤和方向上需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电商+”,有利于依托电商平台在线交易形成的市场倒逼机制,通过经安全认证和可溯源产品优质优价的示范效应,以及平台海量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来促进农产品追溯体系主客体的加快覆盖。
最后,“电商+”,可助力机制创新。农产品追溯体系的机制创新,要很好地解决相关的利益博弈、动态磨合和试错调整,同样也需要找到一个“最大公约数”。电子商务大市场的运转和不断发展,其实本身就是当今实践提供给我们的一个有利于化繁为简,虽不唯一、但可能距离解决方案较近的所在,这里值得我们给予更多的关注,付出更多的努力。
“互联网+农业”背景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刚刚起步,且行且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