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情况,开展联组审议。马向真、周来水、李萍、邵伟明等6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发言直指消费维权热点、难点。
预付卡上的钱谁来监管?
委员建议:商家发预付卡需申报
不办预付卡就不能消费,卡上钱没花完商家却倒闭了,预付式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突出。李萍委员建议规范预付式消费,依法打击卷款潜逃违法犯罪行为。
李萍建议在我省立法中,应针对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准入制度,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明确预付式消费的责任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规范预付式消费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李萍认为还应对已收取的预付款进行严格监管,建立专门账户,防止因经营者抽逃资金、停业或破产等使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失。
邵伟明委员认为应由加盟总部承担连带责任以法条形式纳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遭遇奇葩拒退理由
委员建议:立法定义“商品完好”
“拆了包装卖家不给退,可是不拆不用消费者怎么知道买的东西好不好?”网购中,你有没有遭遇过商家以“影响二次销售”或“包装已拆”为由拒绝退货呢?马向真委员通过调查消费者在网购退货时遭遇的尴尬,为我省制定新条例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马向真建议对什么是“商品完好”进行定义;同时增加经营者对不适宜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的提醒义务,规定经营者应当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网络商品经营者还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一对一”确认。
此外,马向真还建议明确“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她建议对“不宜退货”的商品予以进一步解释。
被泄露的个人信息谁来买单?
委员建议:设立个人信息泄露最低赔偿金额
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遭泄露、窃取、非法使用呈暴发式增长态势,个人信息越来越多地被商家和不法分子加以利用来谋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周来水委员建议要重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加强对侵犯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处罚。
周来水建议在《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增加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经营者民事责任的追偿的条款。可借鉴台湾地区“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立法”经验,在法律责任章节增加: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益的,如消费者所受损失可以厘清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果无法确定其个人信息受侵害损失的,设立最低赔偿金额500元或更高金额,以遏制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