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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开始核查支付机构个人账户
2016-05-23 14: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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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正在步入实操阶段。昨日,有消息称,央行在北京范围内全面开展互联网支付机构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实名比例核查工作,要求各支付机构的自查报告于本月底前递交央行营管部。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了此消息。

去年底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在业务管理中明确规定“针对互联网支付机构个人账户采取分类监管”的要求。近日,该规定有了新的执行进展。

昨日,有消息称,央行在北京范围内全面开展互联网支付机构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实名比例核查工作,要求各支付机构的自查报告于本月底前递交央行营管部。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向记者证实了此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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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核查主要针对北京辖区内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开立个人支付账户实名落实的情况。根据央行营管部下发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个人支付账户实名比例核查工作要求》规定,核查工作将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支付机构自查及业务系统准备”于即日起至5月31日完成,第二部分“现场核查阶段”将于6月1日起至8月20日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核查仅围绕个人账户展开,单位账户不在核查范围内。近两年随着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发展,我国个人支付账户数目也随之增长,但是个人账户实名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昨日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6)》(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总量为26.36亿个,其中个人支付账户26.30亿个,完成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共有13.46亿个,比2014年上升8个百分点,占总支付账户总量的51.07%。

央行去年底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在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对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账号管理,新规明确规定“针对互联网支付机构个人账户采取分类监管”的要求,并要求实行实名制。央行相关负责人解释,由于支付账户普遍未落实账户实名制,不少机构为“黄赌毒”、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支付机构挪用客户资金事件时有发生。此外,部分支付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机制缺失,对消费者的信息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昨日的《报告》中表示,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网络支付业务将进入更为规范健康发展的全新阶段。

而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支付宝就宣布,近期将陆续邀请部分用户完成账户升级,以落实相应实名制要求。随着央行核查工作的开展,将有更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入个人账户实名认证的阵营。对此,一位第三方支付机构人士表示,该项规定在加强网络支付安全的同时,也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带来挑战。他表示,因为用户不得不提供更多个人信息,并受到转账金额的限制,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他们使用相应支付工具的积极性。

在自评报告的其他部分中,支付机构还需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计划;对采用的新技术或创新方法进行可行性、有效性分析;对相关的监管建议以及其他内容进行说明。

最后,支付机构在自评报告中需要提交六项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支付账户业务情况统计数据

2、2015年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业务统计数据

3、个人客户身份信息外部验证渠道汇总

4、个人客户身份核实情况统计数据

5、假名、匿名个人支付账户信息汇总

6、疑义个人支付账户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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