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至今的这段时间风雨飘摇,各个部委出台政策一波接一波,令人目不暇接。各家解读也是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为各位汇整一则短文,由4月8号这个跨境人永生难忘的日子开始,有关部门出台的细则一一奉上。
我们先来看看4月8日这个大日子的前3个小时里发生了什么?
4月7日晚八时许,财政部贴出了由十一个部委共同拟定的《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俗称“正面清单”。正面清单中又有啥亮点呢?
1、划定可以进口的货物的范围共1142个品类。
2、在清单内商品免于许可证管理,检验检疫监管管理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通关单:直购进口免;保税备货模式一线进区提供,二线出区免于检核。
4月15日夜间,财政部联合了十三个部委发布了正面清单的“补充清单”,也即《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公告里都说了什么呢?
1.新增了151个品类允许做跨境电商,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增加了新增水果、海鲜、保健品、乳制品、谷物(限购)等日常食品、用品。
2.许多种类只限报税备货模式可操作。
同一时间,财政部也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有关商品备注说明,针对商品备注进行了详细解释说明 。
1.保健食品要注册(自2016年7月1日起,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注册,首次进口的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要注册(对在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注册,将于2016年7月1日施行。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3.医疗器械相关产品依法法规申报注册或备案。
4月18日,为解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及正面清单的执行难题,海关总署办公厅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包括个人年度购买限额,以及4月8日前已进入保税区商品的处理问题,均作出说明。
1.明确了个人年度购买限额起算时间问题将由4月8日起计算。
2.已入区进口商品和已在运输途中的进口商品不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均允许电商企业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
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加强对跨境网络交易中邮递、快件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邮递、快递渠道实施的走私违法活动和通过“蚂蚁搬家”等方式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行为。
4月27日,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9号(关于深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该项公告中明确提出“特殊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申报进境的货物,可自主选择向主管海关或进境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5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24号)。决定首次进口化妆品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将实行备案管理,进口化妆品或将由事前监管严控,改为事中事后监管。
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意见中强调要“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关税,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期间不断有传闻指,“将会在5月10日到20期间出台口岸执行细则,有可能放宽对保税商品进区通关单的严苛要求”,也有解读认为税改新政或将延期一年执行。
5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强调了跨境商品必须参照规定进行法检获得通关单,同时明确了跨境电商商品货物属性。
1.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进口法检货物应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明确了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
2.通关单仅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的网购保税商品。而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的直购商品,免于签发通关单。
3.将通关单的签发环节设定在“一线”,避免在“二线”出区时对小包裹逐个签发通关单,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
4.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检验检疫机构将通关单电子数据直接发送海关,尽最大可能实现通关单无纸化,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5.清单内仅有约36%的编码在“法检目录”内,需要凭通关单验放,其余都不需要通关单即可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在此期间,曾有消息指出广州商检召集机场口岸的物流企业开会,通报部分恢复4月8日前广州机场保税通关单申报进仓方式,而且只对广州机场放开!不过当你看了上一条消息后,就会明白这个美梦又破灭了。
5月17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电子商务发展还有很大空间,商务部今年将继续加大政策力度,做好相关促进工作。
沈丹阳指出,促进工作今年重点做三项:第一,做好去年先后启动的促进发展规范电子商务的专项行动和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第二,要着重开展线上线下融合、跨境电子、商务进农村等重点任务。第三,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完善应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