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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售假侵权进入高发期
2016-05-05 14: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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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购物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增长势头迅猛。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表示,通过知名购物网站销假、售假案件共17件,占线上案件的47.2%;浙江省去年对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了专项打击,共破获侵权假冒案件164起,涉案总价值8.17亿元

当下网购盛行,网络店铺标榜的“正品保证”是否一定就是正品呢?不一定,有些很有可能是假冒的。近年来网络购物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增长势头迅猛。

“大家通常认为知识产权是个高大上的概念,其实它广泛存在于生活中,就拿网络购物来说,网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和商家产生纠纷的新闻很常见,但很少有人关注到,除了消费者和商家外,纠纷背后往往还有一个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权利方。”

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表示,通过知名购物网站销假、售假案件共17件,占线上案件的47.2%;浙江省去年对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了专项打击,共破获侵权假冒案件164起,涉案总价值8.17亿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凸显,作为承接各家电商、网店的载体,电商平台难辞其咎。那电商在知识产权纠纷中该担何责呢?电商侵权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网购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案逐年递增

网购高仿的LV包、热播影视“同款”、韩国代购假冒化妆品……近几年,在互联网发展的背景下,电商平台已成为知识产权纠纷高发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2015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其中一例是,有家电公司起诉天猫平台卖家侵犯专利权。事实上,在地市,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更是日益凸显。

北京市海淀法院近来对2013至2015年内审结的百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行分析,发现购物网站已经成为了销售假货的主要渠道。海淀法院表示,通过知名购物网站销假、售假案件共17件,占线上案件的47.2%,占案件总数的17%。无独有偶,北京市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庭吴献雅庭长介绍说,今年以来,该庭收案644件,其中仅涉京东网购平台的就有146件,占全部收案量的22.7%;而广州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知识产权保护报告,称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侵权案件便有增多的趋势;浙江省去年对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了专项打击,共破获侵权假冒案件164起,涉案总价值8.17亿元。

综合各地的网络平台侵权案件,不难发现,涉及网络平台侵权案件类型主要包括借热门影视作品牟利、冒充驰名商标销售假冒商品,非法传播电子图书侵权等。据介绍,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比,网购平台侵权犯罪行为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但传播面广、推广速度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

侵权现象何以“野火烧不尽”?

网络购物平台俨然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的重灾区,直戳电商企业的诚信体系,这“老大难”问题为何总难以改善?

首先,法律相关规定不完善。一方面,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平台商家分散在全国各地,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这给权利人起诉维权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另一方面,网络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东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告对索赔的范围不太愿意明确,基本表态赔偿数额由法院酌定,导致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难以确定。

其次,电商责任难以界定。据业内人士介绍,网购平台因为受国际通行的“避风港”原则保护,只有明知侵权事实或接到侵权通知后仍不删除相关商品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部分商家存在不积极应诉、不配合法院工作的情况。而正是由于违规成本低,部分电商有恃无恐,降低商家入驻门槛,对假冒伪劣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此外,相关企业与消费者消极维权也纵容了电商侵权行为的发生。由于维权取证困难等原因,权利人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对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或被告的侵权获利进行举证,这导致该类侵权案件不了了之,侵权企业及相关人员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

侵权痛点何解?

假冒伪劣等侵权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那该如何甩掉侵权的帽子,让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呢?

完善网络侵权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关平台服务商的行为属性与责任的判断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这直接影响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未来立法部门应该在即将出台的《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上明确平台、商家的责任。例如,平台服务商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卖家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的,应与网络卖家承担连带责任。

公安部经侦局相关负责人坦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综合工程,涉及到多部门、多领域。各地、各部门要出台多部规范性文件,从多个方面强化执法协作,改善以罚代刑、信息不通、移送不畅等监管不良现象。

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是打击网络侵权行为的重要途径。阿里巴巴宣布启动大数据筛查加人工评审定夺的方式清除山寨商品。截至去年九月,200余个山寨品牌已被阿里清除。而就在上个月,阿里巴巴加入国际反假联盟,这一系列的行为都表明以阿里为首的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在增强。

法院法官分别向网购平台、网络商家和消费者三类主体发出“法官倡议”:对于网购平台服务商,法官建议平台加强商户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尽到注意和审查义务。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在侵权诉讼中积极应诉,配合司法机关提供商家联系方式及地址,而不能置身事外;对于网络商家,法官建议应当严把进货关,确保渠道来源合法;对于消费者,法官指出,侵权商品往往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如遭遇侵权,及时保留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依法向法院起诉。

“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在不断增强中,我们希望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从每个案件做起,为打造一个和谐、有序、守法的网络购物环境而不懈努力!”法院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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