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发布了《2015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年报》,是阿里一年打假行动的总结与未来规划。这是阿里的第二份知识产权保护年报,第一份则是在2014年发表的,身为年报,也可以偶尔请个假停一年嘛。
首次提出“假货”的明确概念,不过太明确了反而不太好看
图节选自《年报》目录
罕见地,在《年报》的开头,阿里在“打假”时将假货做了明确而狭义的规范,犹如当头棒喝,可以让消费者在看完第一章后惊呼“打假与我何干?”这也是今天这份报告引来最多争议的部分。《年报》借鉴了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出的假冒概念,整理归纳了所谓假货:假货是指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别人的产品外形,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为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
死理性派的《年报》明确指出,有两类产品不属于年报,其一是劣质产品,特点在于来自正品厂家,但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和问题的瑕疵产品,而其二则是”非正品“,《年报》是这样描述的:在一些场合中,网购商品被冠以“非正品”帽子。“非正品”和“正品”并非法律术语,国内法律法规中找不到对“非正品”和“正品”概念的法律界定。
在一次监管部门的例行报告中,“非正品”首次被官方提及。这份报告将非中国大陆地区官方正品、非授权正规渠道产品、含量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产品、不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产品、翻新产品与假冒伪劣产品,统称为“非正品”。很多情况下,“非正品”并非假货,更多的是权利人在商品分销体系上的一种管理措施。
也就是说,将这两种产品伪装成正品销售,尽管会构成事实上的欺诈,但这并不在阿里打假的范畴之内。
会明确触发“打假”条例的,将只有仿制和冒用这一个情形,反应在商品上,以服装、奢饰品为重灾区,化妆品次之,生活周边等设备也将受到一点影响,电子和科技类鱼龙混杂的现状几乎没有改观,而“盗版”内容问题也成了整治重点。
毕竟翻新iPhone并不是假货,那只是“非正品”而已,将水货冒充行货销售、销售问题设备又不保修之类的情况,这都不算假货嘛,摊上了只能怪命苦了。而对于号称水货(国外买的)实为假货的产品,阿里如何定义便成了自己的一言堂,假如他没当正品卖,“假”一词也没有了标的物。
另外一个空子,是打假并不打击山寨,除了工商总局判定商标模仿,否则只要有了独立的——哪怕与被模仿者十分接近的品牌商标,阿里在范围内会将其当作独立品牌看待,便往往可以绕开《年报》中概念的限制,阿里坦承这里存在困难,但也在致力于打击太过明显的山寨,甚至不惜动用大众评审“人眼识别”的方式,投票判定是否存在山寨这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在这个说不清道不明的假冒伪劣范畴里,假冒伪劣山寨正品的概念也都各自含混不清着,而打假真正的成果,消费者说了算。能让希望买专柜国行正品的消费者可以放心买到正品,愿意承担水货风险的消费者买到可靠的真正的原装全新国外产品,让翻新换壳旧瓶新装无处遁形,才是真正的放心网购——但这些似乎不在打假的范围内呢,怎么办?
至于想买便宜奢侈品假货充门面的,还是洗洗睡吧。
对于坐实的假货,阿里的打击确实很漂亮
图节选自《年报》目录
阿里称,2015年,阿里巴巴大数据打假系统已实现每秒分析数据1亿次,拦截淘宝网涉假商品信息1.2亿余件,在日常监控、智能识别、网络DNA溯源、线下打击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年报》中针对阿里的技术进行了公关口径的介绍,并重点介绍了在技术支持下阿里多方面对假货的打击:根据大数据对假货追踪溯源以配合政府查证、接受正品品牌与来自消费者的假货报告与追查等。
但是,让我这个无产阶级的电子发烧友比较心塞的是,看起来好像所有打假的技术都被用于追查假奢侈品皮包手表了似的,甚至连伪装成真大牌的运动鞋,如果将所有照片描述全按正品走,最后发一双不那么容易看出来的假货出来,以《年报》中的技术恐怕也难以查证,只能走消费者举报的方式维权。
而厂家的真品鉴定渠道依然离消费者太远,这也是《年报》坦承的阿里打假面临的困境之二,“权利人鉴定配合程度参差不齐,权利人不配合鉴定,不仅会导致鉴定准确性丧失,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甚至可能导致商家因错误鉴定而被迫关店,损害多方利益。”正比如基本上所有专柜都不会帮你鉴定淘宝买鞋的真假一样。归根结底,我只是个普通的小透明而已。
那阿里打假的困境与挑战,排名第一的又是什么?
最后,阿里无比真诚地朝微信开了一枪
阿里再次展示了特殊的总结(甩锅)技巧,认为非商品页面的商品介绍是干扰阿里打假的第一原因,精确打击微信朋友圈中假货微商这一痛点。微信这枪,真是中得一点都不冤。感受一下?
随着阿里巴巴打假力度的不断加强,一些售假者为规避风险,开始通过时下流行的社交软件,来完成假货展示、推广、议价等过程,只将阿里巴巴作为担保交易工具。甚至,一些被阿里巴巴清退的店铺,名目张胆地将假货转移至其他平台继续销售。平台间缺乏联动,给了制假售假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