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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卖家没办这个证,获刑4个月
2016-04-28 14: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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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经营报纸5000份或期刊5000本或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一旦发现,将被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追

违反国家规定,在网上销售书籍、音像制品。华安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邹某山提起公诉,昨日,他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从2012年3月开始,邹某山在淘宝网开办“五饼二鱼福音书店”,通过淘宝网交易平台向不特定人员销售书籍、音像制品。

邹某山的网络销售行为被国家扫黄办监控到。经督办,2015年7月10日,华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局立案查处邹某山的违法行为,至案发,他一共交易2125笔,经营数额238632.45元,从中获利4000元。

为什么邹某山在网络上的销售行为是违法行为呢?

经办检察官介绍,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国家出台了《出版物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明确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而所谓的出版物涉及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等。邹某山正是因为没有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及违法。

据悉,到漳州各个辖区县的行政服务中心的文广体局窗口即可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而这张证书也不是保护符,经营者不得经营淫秽或者盗版的出版物。

另外,个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经营报纸5000份或期刊5000本或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一旦发现,将被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追究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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