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购物消费发展迅猛,给越来越多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和实惠。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犯现象也屡见不鲜。一部热播剧上映,男女主角衣服、首饰的“同款”马上就会在网店上架。在网购成为主流的消费模式的同时,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愈演愈烈。日前,西城法院通报了涉网购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情况,有电商平台在4个月的时间里就被诉146次。
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庭吴献雅庭长介绍说,涉网购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近年来迅猛增长。涉及的商品包括毛绒玩具、书籍、手机壳、服装、床上用品、食品等各领域。今年以来,该庭收案644件,其中仅某网购平台的就有146件,占全部收案量的22.7%。这些案件主要有搭热门影视作品的便车牟利的、销售假冒商品的、非法传播电子图书的、甚至连一条床单上的花纹都是他人创作的美术作品。
新丽电视文化公司是电视剧《虎妈猫爸》的出品单位,在电视剧热播后,京东商城上出现了很多商家销售“同款”服装,并用《虎妈猫爸》的剧照进行宣传,使用剧照、海报和电视剧截图达到47幅。新丽公司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京东及多个商家起诉索赔。
吴献雅庭长介绍说,由于实际经营者分散在全国各地,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单独起诉十分困难,原告方基于方便诉讼的考虑,通常都在网购平台住所地,将网购平台和经营者一并起诉。如果认定侵权,通常都由经营者进行赔偿了,网购平台因为受国际通行的“避风港”原则保护,只有在明知侵权事实或接到侵权通知后仍不删除相关商品的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网购平台目前还没有被判赔偿的情况。
有些消费者热衷去网上买“同款”、“A货”,对此,西城法院知产庭曹群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这些“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从法律的角度可能无法追究,但事实上,盗版商品的质量是很难与正品相比的,“同款”很可能就是劣质产品,而且,这也是一种社会责任问题,消费者应主动拒绝购买高仿产品。
此外,法院还建议网购平台加强商户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在侵权诉讼中配合司法机关提供商家联系方式和地址,不能置身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