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B2C的食品网上商城到C2C的自制食品微商,再到层出不穷的O2O外卖平台,现如今,消费者购买食品的渠道越来越多。虽然足不出户就能买到世界各地的美食,让人感觉“美美哒”,但是也有不少消费者遭遇过网购食品质量“呵呵哒”的尴尬。
在第三方平台上网购的食品,拿到手后却发现是“三无”产品,谁担责?网上订餐遇到了饭菜缺斤少两、食品变质,谁来管?跨境电商进口的食品存在微生物污染、品质不合格,怎么办?4月15日,在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和国际食品科技联盟共同主办的2016年国际食品安全大会“网购食品的安全与监管”专题研讨会上,业内专家建议,建立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加强网购的行政管理;完善网购食品市场的法律规范;促进网购食品监管部门互相协作;探索网购食品交易税收管理。
网购食品出问题 第三方平台要担责
去年3月,家住杭州的消费者王女士在第三方平台上的一家食品店购买了一袋牛肉干,食用后感到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食物中毒。经过仔细查看,王女士才发现,自己购买的这袋牛肉干包装上根本没有QS标志。
王女士的遭遇绝非特例。今年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对2015年食品抽检情况的通报也显示,网购、小杂食店、小吃店等部分场所的食品不合格率偏高。同时,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今年食药监总局将加大对网络食品的抽检频次。
那么,如果出现了王女士这样的问题,谁担责呢?在此次“网购食品的安全与监管”专题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分析认为,我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专门对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做了规定,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
王伟国进一步解释称,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小卖家怎么管 各地法规制度不一
常以“吃货”自居的冯尧,最近迷上了网购那些纯手工、无添加的自制食品。但是,前几天买到的一份手工曲奇,却让他感觉“怪怪的”。“店家自制的这些小点心,号称不含任何添加剂、防腐剂,所以保质期也非常短。我收到的这份曲奇,虽然在保质期内,但是吃起来总有一股淡淡的霉味儿,询问时卖家却坚持称商品质量没问题,完全是个人口味差异造成的担忧。”
随后,记者打开冯尧购买曲奇的网店,看到该店铺的交易甚是火爆,累积的评价也多达上万条。但是,当记者点击进入评价详情却发现,差评的数量也多达数百条,其中不少购买者都反映食品存在过期、口感差、发霉等问题。
冯尧购买食品的这家店铺就是典型的小卖家,在此次“网购食品的安全与监管”专题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制研究中心的主任王伟国也留意到此类小卖家的监管问题。他表示,根据目前已经揭露出来的网络食品问题,很多都是“小黑店”主体。在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高级研修学院肖平辉博士表示,仅阿里淘宝平台现在拥有的食品小卖家就已经达到百万级。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监管立法则下放到各省。在他看来,对于小卖家的监管存在几个重点、难点问题:小作坊(小卖家)的定性,多大才叫“小”;是否办证,如何办证;证后管理;网络经营是否有特殊化政策。
此外,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也介绍称,截至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施行之前,共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者省级政府规章。多数地方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许可制度(宁夏、吉林、山西、甘肃、浙江、上海、北京、黑龙江、贵州);有的实行备案制度,如河南;有的实行登记制度,如内蒙古、广东。大部分地方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制度(吉林、甘肃、山西、上海、北京、湖南)。有的地方如河南、贵州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
你为外卖买单 谁为健康买单?
在银行工作的郭涛午休时间短,因此,他和同事的午餐大多是外卖骑士们送上门来。一份盖饭、一碗面条,十几分钟就能送到单位门口。可是,他们并不知道,这些热气腾腾的饭菜是不是存在安全隐患。
在此次“网购食品的安全与监管”专题研讨会上,大连民族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胡文忠表示,虽然食品外卖平台存在着订餐体验方便快捷、用户选择性多等优点,但是,也存在鱼龙混珠、店面卫生难以保证、服务态度不好等诸多问题。
在他看来,不只是食品加工环境存在问题,这些小店采购的原料来自何方、使用的肉类原料是否安全等问题,潜在的危险可能更大。
胡文忠表示,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抽查也发现,一些餐饮企业也存在未公示或者没有、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
对此,他建议,政府应建立外卖相应监管体系,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点餐软件系统,提高可取消等功能;对领餐人进行认证,可采用提供餐号或扫二维码;加强第三平台对商家的监管,定期大量抽查商家卫生情况,并将抽查结果公开公布网络,建立完整的信用评价体系;对送餐员身份进行核实认证,统一送餐交通工具。
跨境网购食品 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新西兰的奶粉、澳洲的葡萄酒、日本的零食、韩国的饮料……随着消费不断升级、人们的消费需求更加多样化,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网购进口食品。
与之相对应的,却是这样一组抽检数据:仅2015年上半年,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57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食品中检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进口食品共1255批、4960吨、1452万美元。
在本次国际食品安全大会上,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介绍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时透露,从2004年起,我国从净出口国转变为净进口国。到2012年,按照WTO的统计,我国在进口贸易上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食品农产品的进口市场。进口为百姓提供了更多可选择的优质食品,同时也对品种调剂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从监管角度来讲,贸易量的急剧增长,也让进口食品安全的监管面临了很大的压力。
持相似看法的,还有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在他看来,跨境网购食品对法律实施提出了新的挑战。
跨境网购食品安全到底如何监管?在研讨会上,王伟国进一步解释称,新食安法对进口商、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等进口食品有一系列的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92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首先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进行审核”(第93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第96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