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规则》第五十七条滥发信息,是指用户未按本规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广告信息;
2.信息与实际不符;
3.信息重复;
4.商品要素不一致
5.价格作弊;
6.行业特殊要求。
卖家若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淘宝将视情节轻重程度采取警告、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清除店铺装修、限制店铺装修发布权限、关闭店铺、单个商品搜索降权、单个商品搜索屏蔽、店铺屏蔽、扣分等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布未经准入商品,是指会员未经淘宝备案或审查,发布需要准入类目所属的商品或信息。
发布未经准入商品的,每次扣12分,同时淘宝下架或删除该违规商品或信息。
第五十九条
虚假交易,是指用户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或商品评论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淘宝将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包括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等不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淘宝还将下架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在纠正违规行为的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1.卖家第一次或第二次进行虚假交易: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仅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不扣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12分;
2.卖家第三次进行虚假交易: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96笔,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12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96笔以上,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48分;
3.卖家第四次及以上进行虚假交易,不论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48分;
4.若卖家短期内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不论次数和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48分;
5.若卖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以严重违规行为扣48分:
a.累计三次及以上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虚假交易行为;
b.违反上述第(四)项规定后,再次进行大量虚假交易;
c.存在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后果严重、恶意对抗监管等特殊情节;
d.为他人虚假交易提供服务、帮助或便利。
若卖家同时存在上述第4项和第5项情形,按第5项执行。
淘宝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给予卖家30天的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的处理。如卖家某商品多次进行虚假交易的,搜索降权时间滚动计算。
卖家应按照淘宝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诉凭证,如卖家存在提供虚假凭证的情形,视为一般违规行为;首次发生的,给予警告处理,两次及以上提供虚假凭证的,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6分。
第六十条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淘宝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卖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卖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淘宝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12分;
(二)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淘宝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6分;
(三)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每次扣3分;
(四)被抽检商品描述不符情形特别轻微的,只删除商品信息不扣分。
第六十一条
违背承诺,是指卖家未按照约定向买家提供承诺的服务,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违背承诺的,卖家须履行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如实描述、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等承诺;或卖家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淘宝提供发票;或卖家须向买家支付因违背发货时间承诺而产生的违约金。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一)卖家违背以下任一特殊承诺的,每次扣6分:
1、加入淘宝官方活动的卖家,未按照活动要求(除发货时间外)提供服务的;
2、卖家参与“试用中心”的活动,但却在买家报名成功后拒绝向买家发送或延迟发送已承诺提供的试用商品的;
(二)卖家违背交易承诺的,每次扣4分:
(三)卖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1元,最高不超过30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违约金的,主动支付违约金达第三次及三次的倍数时扣3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3分。
淘宝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对上述行为的规定符合特定情形的,从其规定;除上述列举的行为外,淘宝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中认为构成违背承诺行为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
竞拍不买,是指买家拍得商品后拒绝成交,妨害卖家权益的行为。每次扣12分,并须按照《拍卖会规则》相关规定处理拍卖流程中最终锁定的拍卖保证金。
第六十三条
恶意骚扰,是指会员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第六十四条
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淘宝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淘宝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淘宝运营秩序的行为。不当注册的,淘宝对使用软件或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进行查封、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予以关闭,每次扣12分。对于淘宝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淘宝网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评价、删除评价、限制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临时性管控措施;对滥用权利导致的订单采取订单关闭、不计销量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第六十五条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中企业类认证的卖家,未在淘宝规定的期间内公开或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的,卖家需公开或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每次扣12分。
第六十六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1.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2.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3.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发生上述任一行为,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1.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2分;
2.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
3.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