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卖家:
为进一步提升供销平台品牌供货,品质保证,保障供应商、分销商的合法权益,维护供销平台正常运营秩序,供销平台将对原《供销平台管理规范》进行部分内容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6年3月22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3月31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如下:
1、供应商入驻供销平台后,必须开通品牌授权服务后方可发布对应产品信息。供销平台将不再接受普通供应商入驻及无品牌授权产品信息的发布。
2、增加品控抽检追溯、媒体曝光、其他特殊情形(如消费者大量、持续维权)等方面的市场管控。
3、重新补充和完善了供应商违规情形的具体场景化,对信息处理与扣分等进行调整。详见最新《供应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供销平台管理规范》
变更前
一、 供应商,是指通过供销平台向分销商提供产品供其销售的会员,包括品牌商、授权供应商、普通供应商。
二、分销商,是指在淘宝销售供应商产品的淘宝卖家(含天猫商家,以下同),是供销平台经销商、代销商的总称。
三、品牌入驻,非入驻必须条件。
四、【发布授权】供应商成功入驻供销平台后即可发布产品信息。供应商为品牌商和授权供应商的,发布的产品信息必须是其自有品牌或被授权范围内的品牌产品信息。
五、【发布类型】供应商不得在供销平台发布二手或闲置产品、被淘宝监管中的产品,且不得以拍卖、自动发货形式发布产品或信息。供应商不得在供销平台发布本管理规范第十五条所列类型的产品。供应商不得发布《供应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中的相关产品或信息。
六、 市场管理【保证金补足】供应商应根据《供销平台供应商入驻协议》及本规范规定缴纳或补足保证金。若保证金余额不足,且经供销平台催缴后未在十五天内缴纳或补足的,给予供应商分销限权,并下架所有产品,直至足额缴纳为止。
七、【供应商违规情形与处理】在供应商出现违规情形后,供销平台经最终认定属实,将按照附录一《供应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进行处理。供销平台处理后,不免除供应商根据《淘宝规则》应承担的违规处理。因违规被处理的供应商,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间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八、分销商退出:(一)分销商存在《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中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二)分销商违规使用品牌授权标。(三)通过故意使代销分账不成功等手段非法获取供应商财物,涉嫌侵犯供应商财产权的;(四)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淘宝规则、天猫规则或供销平台市场管控措施的。
九、供应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新增与调整部分详见变更后
变更后
一、供应商,是指通过供销平台向分销商提供产品供其销售的会员,包括品牌商、授权供应商。
二、分销商,是指在淘宝销售供应商产品的淘宝卖家(含天猫商家,以下同),是供销平台经销商、代销商、直营商及其他入驻供销平台淘宝卖家的总称。直营,是指与供应商建立分销关系的分销商即为供应商自身、供应商的关联公司,或接受供应商委托以供应商名义代为运营店铺的代运营商,买家购买分销商品后,供应商直接发货给消费者的分销方式。在供销平台采用直营模式的分销商称为直营商。
三、【品牌入驻条件】供应商入驻后,需开通入驻时所提交品牌的品牌授权服务。开通品牌授权服务后,方可发布对应品牌的产品信息。品牌授权规则供销平台另行发布及实施。供应商增加经营品牌,需开通新增品牌的品牌授权服务。
四、【发布授权】供应商成功入驻供销平台后,需开通产品品牌授权后方可发布相应品牌产品或信息,发布的产品或信息必须是其自有品牌或被授权范围内的品牌产品或信息。
五、【发布类型】1、 供应商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及其相关规则禁止发布的产品或信息。2、 供应商不得在供销平台任何类目下,发布非自有品牌或未被授权的品牌产品或信息。3、 供应商不得在供销平台发布二手或闲置产品、被淘宝监管中的产品,且不得以拍卖、自动发货形式发布产品或信息。4、 供应商不得发布供销平台自身管理要求禁止发布的产品或信息,包括本管理规范第十五条所列类目相关产品或信息。5、 供应商不得发布《供应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中的相关产品或信息。
六、 市场管理新增:【品质抽检】供销平台允许天猫、淘宝对分销产品进行抽检,对存在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据《供应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进行相应处理。【曝光处理】针对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产品,供销平台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采取下架产品、删除产品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情形特别严重,对相关供应商采取账号限权,直至清退账户。【其他情形】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短期内大量引发或持续引发消费者维权等),针对相应产品或供应商,供销平台有权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采取下架产品、删除产品等处理措施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情形特别严重,采取账号限权,直至清退账户。
七、【供应商违规情形与处理】在供应商出现违规情形后,供销平台经最终认定属实,将按照附录一《供应商违规情形处理一览表》进行处理。分销商在天猫/淘宝被处罚的,供销平台有权对分销商对应的供应商进行追溯处理。供销平台处理后,不免除供应商根据《淘宝规则》应承担的违规处理。因违规被处理的供应商,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间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八、新增:分销商关闭淘宝或天猫店铺不再继续经营;
九、1、发布非约定商品,调整为,发布或出售未开通品牌授权的品牌产品或信息。2、滥发新增:夸大、过度或虚假承诺商品效果及程度,误导消费者等的产品或信息。滥发新增:标识标签中内容的标注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3、新增禁限售:1、在未经供销平台许可的类目或因自身管理要求禁止发布的产品或信息。2、发布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淘宝自身管理要求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质量不合格:质量抽检,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淘宝公布的规则、淘宝与卖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产品严重质量不合格:质量抽检,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淘宝公布的规则、淘宝与卖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极其恶劣的影响4、禁限售与描述不符处罚增加第一次不扣分仅删除违规产品/信息,具体以新规内容为准。5、出售假冒商品增加:故意遮挡、隐藏品牌LOGO、品牌关键字等严重规避行为的。6、管理责任新增:12分:1、供应商所建立分销合作关系的分销商出现大量出售假冒、侵权商品行为或其他类违规情况,供销平台判断供应商也需共同承担责任。24分:1、供应商所建立分销合作关系的分销商持续出现出售假冒、侵权商品、大量出售假冒商品、短期或持续发生消费者维权或其他类违规情况,供销平台判断供应商也需共同承担责任。2、规避平台的管理措施,为出售假冒、侵权、盗版等商家提供便利条件的。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