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多元化办公设备品类商家入驻京东开放平台,提升类目丰富度和优化类目生态,拓宽销售,帮助商家快速成长,办公设备业务开展新入驻商家激励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参与商家范围
京东开放平台主营办公设备保险柜/箱类目且于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入驻POP-SOP模式的企业商家(京喜业务、京东国际业务、所有个人/个体店商家除外)。
二、激励政策
1、激励周期: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激励政策:
在激励周期内完成店铺开通并成功启用且保证新店铺经营时间不小于3个月的商家,京东将对该商家进行激励,以激励金的形式返还至商家店铺对应的京准通账户。
(激励金=该商家入驻之日起3个自然月已缴纳的平台技术服务费*50%,平台技术费按照办公设备类目扣点计算,不含广告扣点)。另外办公设备类目商家最高收到的激励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3、政策说明:
商家范围:3C数码事业部POP商家,销售额考核类目为“办公设备保险柜/箱类”并保证店铺是启用状态。非办公设备类目及中途更换主营类目为非办公设备类目的店铺不在返还范围内。
数据口径:本规则中的有效销售额即有效GMV计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有效GMV以该规则中涉及到SKU清单的订单出库产生销售额为准;
②退货、拒收的货款金额不计入有效GMV;
③使用京东优惠券/京东E卡、京豆等抵扣形式的订单,京东优惠券/京东E卡、京豆等抵扣的部分货款不计入有效GMV;
④小于等于2%特殊扣点渠道订单计入GMV达标,但不计入实际激励GMV。新商家激励返点和现有广告返点不叠加;
⑤其他京东认为不宜计入有效销售额的部分,最终销售额以京东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三、违约责任
享受激励的商家,除需符合激励规则要求的条件外,必须符合合规性要求,若商家在考核周期内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取消激励资格,即京东有权取消商家因此而获得的全部激励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已给予商家激励的,则京东可自任意一笔待与商家结算的款项中或商家已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激励金,不足抵扣的,京东有权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1、若商家以任何形式或出于任何目的而购买商家在京东经营的商品,支持或变向虚增销售金额和业绩考核的,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方式(如**、套券等)获取激励的(激励包含商家所获得以任何形式体现的利益)。
2、存在恶意竞争、影响消费者权益、影响京东声誉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3、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京东注册LOGO、域名等用于不正当宣传、商业活动,给消费者造成误导、侵犯京东知识产权等给京东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线上、线下等渠道,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发布恶意诋毁、故意矮化京东的言论,给京东造成不良影响。
5、经营的品牌对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6、违反《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管理规则》,包含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京东经营秩序等行为。
7、存在可能损害其它商家、消费者、平台利益的风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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