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京东文具类目招商激励政策来袭!为引进多元化文具品类商家入驻京东开放平台,提升类目丰富度和优化类目生态,拓宽销售,帮助商家快速成长,文具业务开展新入驻商家激励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参与商家范围
京东开放平台主营文具类目下POP-SOP模式商家(京喜业务、京东国际业务、所有个人/个体店商家除外)。
二、激励政策
1、激励周期: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激励政策内容:
在激励周期内完成店铺开通并成功启用的商家,京东将返还激励周期内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文具类目销售总额*0.6%);
若激励周期内“文具”类目的商品销售总额达到考核标准,京东将同时返还激励周期内的部分技术服务费,返还比例为2.5%,返还方式为现金。
政策说明:
①商家范围:3C数码事业部POP商家,入驻主营类目为“文具”,销售额考核类目为“文具”并保证店铺是启用状态。非文具类目及中途更换主营类目为非文具类目的店铺不在返还范围内。
②激励时间:自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类目维度计算激励。
交易费用计算时间:
例如:8月2日入驻,可返还8月2日-12月31日产生的交易费用;12月1日入驻,则仅返还12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交易费用。
技术服务费的计算时间:店铺经营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且店铺状态持续为启用状态,符合上述条件后返还店铺自开启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生的2.5%技术服务费。
③数据口径:本规则中的有效销售额即有效GMV计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有效GMV以该规则中涉及到SKU清单的订单出库产生销售额为准;
退货、拒收的货款金额不计入有效GMV;
使用京东优惠券/京东E卡、京豆等抵扣形式的订单,京东优惠券/京东E卡、京豆等抵扣的部分货款不计入有效GMV;
小于等于2%特殊扣点渠道订单计入GMV达标,但不计入实际激励GMV。新商家激励返点和现有广告返点不叠加;
其他京东认为不宜计入有效销售额的部分,最终销售额以京东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④享受激励的商家,除需符合激励规则要求的条件外,必须符合合规性要求,若商家在考核周期内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取消激励资格即京东有权取消商家因此而获得的全部激励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已给予商家激励的,则京东可自任意一笔待与商家结算的款项中或商家已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激励金,不足抵扣的,京东有权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若商家以任何形式或出于任何目的而购买商家在京东平台经营的商品,支持或变向虚增销售金额和业绩考核的,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方式(如**、套券等)获取激励的(激励包含商家所获得以任何形式体现的利益)。
存在恶意竞争、影响消费者权益、影响京东平台声誉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京东注册LOGO、域名等用于不正当宣传、商业活动,给消费者造成误导、侵犯京东知识产权等给京东造成不良影响的。
在线上、线下等渠道,通过文字或图片等方式发布恶意诋毁、故意矮化京东的言论,给京东造成不良影响。
经营的品牌对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违反《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管理规则》,包含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京东平台经营秩序等行为。
存在可能损害其它商家、消费者、平台利益的风险行为。
三、附则
1、京东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激励标准并依法向商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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