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经营主体,指经淘宝网认证的该店铺账户的注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变更店铺经营主体,指店铺在经营过程中,符合一定要求,经申请并获平台同意后,变更店铺经营主体的行为。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淘宝网店铺,店铺的经营主体经申请并获平台同意后,可进行经营主体变更,其店铺、申请方及接收方均须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二条【变更类型】
淘宝网店铺经营主体变更包括以下类型:
(一)协议变更:申请方与接收方就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达成协议约定,经淘宝及其关联公司等相关方同意而进行的店铺经营主体变更;
(二)自然人店铺升级:申请方作为接收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店铺经营主体从个人身份认证升级为营业执照认证的变更;
(三)降为自然人店铺:接收方作为申请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店铺经营主体从营业执照认证降为个人身份认证的变更;
(四)亲属关系变更:申请方和接收方之间存在一定亲属关系如继承等而进行的店铺经营主体变更;
(五)其他类型:如基于司法判决等的店铺经营主体变更。
第三条【店铺状态条件】
店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方可提交经营主体变更:
(一)店铺状态正常;
(二)店铺未处于经营主体变更流程中。
第四条【经营主体条件】
申请方及接收方须满足淘宝网设定的各项条件,包括接收方须满足创建店铺的条件,具体以变更流程中页面说明为准。
第五条【资料审核条件】
申请方及接收方须按照不同的经营主体变更类型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淘宝网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请资料、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判断是否同意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申请,同时可在申请变更期间及变更后要求申请方或接收方提供其他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费用缴纳条件】
(一)因淘宝在变更过程中提供相应技术服务支持,申请方须支付200元人民币作为技术服务费。
(二)为确保接收方承接店铺后诚信规范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及维护市场秩序,针对“协议变更”情形,淘宝网可视店铺及接收方的情况,要求接收方缴存一定金额的经营承诺金;
淘宝网可根据店铺经营主体变更后的店铺违规等情况对经营承诺金进行冻结及扣除,具体以变更流程中页面说明为准。
第七条【生效时间】
本规范自2008年8月8日首次生效,于2021年5月13日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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