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平台日前发布关于新增《天猫时效服务规范》规则修订的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了提升买家的物流到货体验,同时满足商家“同城配送”小时达发货需求,天猫拟对《天猫时效服务规范》中的小时达服务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23年3月21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3年3月28日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变更后,时效服务是由商家向买家提供的一项物流服务,当买家在天猫购买商品详情页带有发货时效【“XX:XX前付款,承诺今天(X月X日)发货”、“付款后24小时内发货”】和配送时效【“小时达”、“半日达”“当日达”、“次日达”、“隔日达”、“定时送”、“预约配送”如或、“XX:XX前付款;
承诺X月X日送达”、“现在付款,最快可约今天XX:00-XX:00送达”等】的商品,且购买行为符合服务的履行标准,则商家承诺向买家提供在页面显示的时间前发货或送达该商品。
同时,变更后,商家应履行配送时效承诺或按“预约配送”订单约定的配送时间完成配送;
如实际未履行的,当用户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后,不同时效承诺赔付标准如下:“小时达”“当日达”“次日达”“隔日达”“定时送”“XX:XX前付款;
承诺X月X日送达”订单,商家向买家支付10元违约金,该违约金将以红包方式直接支付到买家淘宝账号所绑定的支付宝账号中。
商家向买家支付违约金后,该未履行配送时效服务的行为,不再属于《天猫规则》中违背承诺的投诉受理范围,商家向买家支付相应违约金后,若买家要求继续履行服务的,商家仍需按照买家预约时间继续履行配送义务。
此外,变更后,支持“预约配送”和“定时送”配送时效服务的商品属于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发货时间不得晚于买家选择的预约配送日期当日的23:59:59。
承诺“小时达”配送时效服务的商品,商家发货时间不得晚于买家选择的预约配送起始时间,如买家预约配送时间为14:00-15:00,则商家发货时间不得晚于14:00,否则属于延迟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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