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淘特医疗器械行业商家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淘特于近期发布了《淘特医疗器械行业管理规范》的内容,来看详细内容: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以下类目发布商品的淘特商家:
一级类目:医疗器械、计生用品、隐形眼镜/护理液
第二条 【准入及清退】
“医疗器械”、“计生用品”、“隐形眼镜/护理液”类目的入驻方式为平台邀约,商家须持有以下资质与证照材料:
第三条 【商品发布要求】
(一)商家不得发布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范围的商品;
(二)页面信息的商品资质应与实物相符,如页面信息展示该商品医疗器械或药品相关资质,实物商品不是医疗器械或药品,或实物商品证号资质与页面信息不符的;
(三)商家不得在计生用品、医疗器械等类目下发布可以通过口腔进入体内,主要用于食用的商品,如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无标准归类可食用产品等;不得在计生用品类目发布可以通过鼻腔进入体内,主要用于吸入用途的商品。
第四条【行为要求】
(一)商家应销售剩余保质期大于下述要求的商品:
1.1 若销售商品为医疗器械类目下的血糖试纸的,剩余时长必须不低于保质期的1/8;
1.2若销售商品为隐形眼镜/护理液类目下的隐形眼镜、彩色隐形眼镜的,剩余时长必须不低于保质期的1/5;
1.3若销售商品为隐形眼镜/护理液类目下的护理液的,剩余时长必须不低于保质期的1/3;
(二) 商家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或者在平台上交易的产品被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责令暂停销售或者停止销售,或经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机构曝光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引发消费者安全隐患等存在社会危害性的情形的,淘特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
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店铺监管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直至查封账户。
(三) 商家展示的商品不得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其他极其恶劣影响的,其行为视为特别严重违规行为,淘特将删除商品,给予清退店铺的处理。
(四)召回制度:
4.1 对于有证据证明可能具有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医疗器械,商家应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
4.2 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商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及时通报有关监管机构。
4.3 商家怠于召回的,淘特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或根据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求,采取限制发布商品、限制营销活动等处理措施。
(五)商家出售的医疗器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为消费者退款;若消费者要求赔偿的,商家应再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商品实际成交金额三倍的赔偿金:
5.1 未依法注册或者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
5.2 过期、失效、已被淘汰的医疗器械;
5.3 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医疗器械。
第五条 【违规处理措施】
商家入驻及商品发布未按淘特发布的《淘特市场管理规范》、《淘特商品发布规范》、《淘特医疗器械发布规范》、《淘特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发布规范》、《淘特成人用品和计生用品发布规范》、《淘特商品描述不符管理规则》、《淘特医疗器械行业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
或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淘特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商品发布、限制创建店铺、删除店铺、提升店铺保证金额度、罚扣店铺保证金、延长交易账期、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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