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致力于为10亿中国消费者打造品质购物、理想生活之城,为商家提供数字化转型升级土壤。只有服务好消费者,才能帮助商家持续地增长,而持续稳定的经营是保障消费者体验的基础。
为持续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打造持续健康发展的平台营商环境,《天猫商家营销准入基础规则》将对商家条件、商品条件等方面进行升级。具体信息如下:
1、活动违约:已成功报名天猫特殊大型营销活动的商家,在商品提报阶段或活动期间(含预热和正式活动)因商家自身原因退出或以任何形式拒绝履行活动要求的,将依据《天猫规则》“违背承诺”规则的相关规定,予以扣一般违规行为六分处理。
2、活动后降价:商家违反天猫特殊大型营销活动价格约定,活动结束后15个自然日内商品售价低于活动期间活动价的,将依据《天猫规则》“违背承诺”规则的相关规定,予以扣一般违规行为六分处理。
销售特殊商品的商家除外(比如3C数码、珠宝贵金属(金、银、铂金)制品、应季清仓等)。
第十条 已成功报名营销活动的商家,如在活动前或活动进行过程中在交易、维权、营销、诚信经营等各环节出现异常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账号异常、交易资金异常等情形),天猫将中止或终止商家继续参与营销活动。
第十一条 为确保消费者在营销活动中享受到切实的优惠,天猫要求参与营销活动的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商品价格,不得对消费者有价格欺诈行为。
若商家并未通过其参加的营销活动将更具价格竞争力的商品提供给消费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天猫有权中止及/或终止商家继续参与营销活动。
同时,商家参与历次营销活动时给到消费者的优惠力度,将作为考量商家能否参加重大营销活动的标准之一。
第四章 名词解释1、天猫特殊大型营销活动:618、双11、双12、年货节、女王节等,具体范围以该活动招商规则说明为准。
近期就有双11报名规则需要各位卖家引起重视。
2、15个自然日:若两个大型官方活动间隔期少于15个自然日的,以间隔期为约定承诺期。
提醒各位天猫商家关注该规则变更,将于2022年8月19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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