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的技术快速发展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的办理成本和监管成本都大为降低,为了实现线上经营者(网店和实体店)、平台内所有经营者(大商家和小网店)一体化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了现实条件。那么淘宝小额零星交易要不要声明?
淘宝小额零星交易要不要声明?
不需要了,因为目前电商法中有四种情况可以免除登记,其中一种就是零星小额的交易活动,关于这个之前其实电商法是没有硬性规定的,只是说如果商家不确定自己的店铺到底是不是零星小额交易的店铺,那么就只能坐等细则和通知了,通知到你纳税那你肯定就是不属于的了,可以说非常任性了。
《电子商务法》规定“零星小额交易”经营者可豁免市场主体登记,主要是为了支持、鼓励小网店、小微商等个体、小微网络交易经营者创新发展,体现对电商经济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
有人担心如果“零星小额交易”网店也纳入市场主体登记范围,将大幅增加其经营成本(包括增加纳税额),不利于其发挥小微体量、灵活经营的优势创新发展,也不符合“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
这种担心在以往的确不无道理,现在则大可不必。如果将“零星小额交易”网店纳入市场主体登记范围,一方面有利于线上线下和平台内所有经营者在相同市场条件下和监管条件下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将通过税费减免、专项补贴等方式,继续对个体、小微网络交易给予多种支持扶持,这也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体现,“零星小额交易”网店、微商的经营成本不但不会大幅增加,很多时候还能持续降低。
比如,目前国家的税务监管政策对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更为有利。按照去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自然人持续开展经营业务,如办理税务登记并履行按期申报纳税义务,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自然人如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只选择了按次纳税,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能产生或者产生更多纳税金额。
所以无论是从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看,还是从促进电商经济、平台经济长远发展来看,将“零星小额交易”经营者纳入市场主体登记范围,都应当是加强和完善网络交易监管的大势所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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