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平台发布二手数码类商品争议处理规范,淘宝开店出售二手数码类商品的商家要遵守本规则,接下来来看规则细则。
第一条
本规范所称的二手数码商品(以下简称“二手商品”)是指商品所在或应当所在的一级类目为淘宝网“二手数码”下的商品。
第二条
卖家应当对二手商品的外观状态(包括破损、划痕、成色等)、质量性能状况(包括功能异常或失效,主要部件维修等情况)、配附件是否齐全、原装等重要讯息如实地向买家予以明示。
卖家展示的实物图应当不作修饰,要求所见即所得。
第三条
买家应当在签收二手商品时仔细查验二手商品的数量、型号、配附件等是否正确及齐全,外观是否和卖家描述一致等。发现异常的,可当场拍照并拒签。
第四条
卖家出售的二手商品存在描述不当情形的,或卖家未依照本规范要求对二手商品进行充分、如实描述的,交易支持由卖家承担运费退货退款。
第五条
买家主张卖家出售的二手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假冒品牌等肉眼不可识别的问题,卖家应当按照淘宝的要求提供二手商品原始购物票据、具二手商品经营资质的供货方向卖家提供的供货票据等来源合法的二手商品收购凭证。
卖家无法提供二手商品来源合规的相关凭证的,交易支持由卖家承担运费退货退款。
卖家已提供证明二手商品来源合规的相关凭证,就买家主张的质量问题作如下处置:
(一)二手商品防撕标完好的情形下,由卖家依照国家三包、淘宝《淘宝网二手数码行业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向买家履行售后义务;
(二)二手商品防撕标已被买家破坏,且造成二手商品被人为损坏的,由双方自行协商维修事宜,卖家可提供无偿或有偿维修服务。
第六条
二手商品予以维修的,卖家应当自收到买家寄修的商品之日起五日内修复,并于次日起72小时内寄出(以承运人系统内记录时间为准),否则买家有权要求退货。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二手商品予以换货的,卖家应当自收到买家退回商品的次日起72小时内寄出(以承运人系统内记录时间为准)换货商品,否则买家有权要求退货。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卖家承诺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的,买家可予发起申请,但应当确保退货的商品完好。
商品完好:商品防撕标完好无损;商品无新增划痕、破损等外观痕迹;配附件齐全无损坏。
第九条
二手商品作退货退款处理的,买家将退货二手商品交付承运人后,商品破损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交易支持退款;若商品出现损毁、灭失情形的,交易支持打款,买家有权向承运人求偿。
第十条
本规范未特别列明的事宜,依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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