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周,天猫会员享双倍积分特权,退货后买家仍保留一倍生日积分”,这条“剁手党”们熟知的规则,被一些人巧妙钻了空子,成为他们的“生财之道”。
2016年9月20日,因“在实际控制的天猫店铺内进行虚假交易,骗取天猫赠送的积分,之后在上述店铺内,使用骗取的天猫积分抵款进行购物,将积分套现”,陆地、颜天等8人被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公诉至南通崇川区法院,他们被指控犯有“诈骗罪”。
颜天的辩护人、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卢伟律师对记者说,上述8人是利用公开的天猫积分规则——买家可以退货,同时保留生日积分——进行操作的,既没有隐瞒或虚构事实,也没有将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只能说他们钻了天猫积分规则的漏洞,是在规则允许下的交易。”卢伟律师表示,他将进行无罪辩护。
天猫生日周双倍赠送积分,被钻空子
天猫积分的概念其实很简单:每完成一笔交易,天猫平台会赠送一定购物积分。通常来说,积分派送比例由卖家制定,而天猫所有店铺通用的规则是,100积分相当于人民币1元。若是发生退货,购物积分则一并返还商城。
作为一种促销手段,近年来,天猫商城推出“生日礼包”,会员在生日周(生日前六天及当天)购买商品,赠送双倍积分。所谓“双倍”是指,除了得到与往日相同的购物积分,购买商品时还享有与购物积分等值的生日积分。
据陆地的父亲陆亚新介绍,生日礼包的特权在于,若发生退货,只返还购物积分,买家仍保有生日积分。正是这一点,让陆地、颜天等人嗅到了“生财之机”,玩起赚钱“套路”。
卢伟律师介绍称,陆地、颜天等人的“套路”可以分为两个环节,一是骗取积分,二是将积分兑现。
据起诉书显示,整个“虚假交易、骗取积分、积分兑现”的步骤都是在一个封闭的系统内完成,陆地等人利用实际控制的6家天猫店铺,这6家店铺同时扮演“买家”与“卖家”的角色。在这6家店铺中,他们制作了不同的虚拟商品链接,每一个商品链接对应操作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激活生日特权、骗取积分、积分兑现。
大致的过程是,通过激活生日特权,“一买一退”,陆地等人的买家账户得到生日积分;而后在实际控制的其他店铺中购买另一虚拟商品,用积分抵扣付款,积分也就变成了现金,打到卖家也还是陆地等人的账户中。
批量购买“白号”,骗取天猫7亿积分
“实际上,整个过程并没有什么技术含量。”陆亚新说。
据陆亚新介绍,天猫积分规定,生日周期间,每个天猫会员在天猫平台消费1万元及以上,最高可获得平台赠送的5000积分。
从起诉书中披露的7亿多积分数额来看,陆地等人至少完成了14亿元的交易金额。同样,要取得7亿多积分,保守估计,至少需要14万个天猫会员的账号来运作。
因此,陆地等人筹划的第一步,就是在网上购买大量的新注册的淘宝买家账号,行内称“白号”,完成一笔交易后成为会员,同时激活生日特权。具体操作为:拍下5元的商品链接,批量进行付款、退款,之后利用软件将这些账号的生日改为操作当日或后几日,激活生日特权。
据卢伟律师介绍,当初正是身边有人向陆地等人打听买“小号”,他们才注意到了这种积分套现的方法,动起了“歪脑筋”。
生日特权激活后,双倍积分才有戏。第二步,数额最大的 10000元的虚拟商品粉墨登场。陆地等人用上述“白号”批量拍下10000元商品链接,经过系列技术设置和操作,完成数笔虚拟的发货、收货、维权退款、退货退款的交易。而在确认收货后,最高5000生日积分(每1万元商品得到5000积分,相当于人民币50元)就到了“白号”账户内,该积分不会因后续的退货而被天猫收回。
拿到了积分,第三步“变现”也就顺理成章。他们批量拍下另一家店铺的50.01元商品链接,使用5000天猫积分(相当于人民币50元),正好抵扣付款,积分变成现金,打到了他们实际控制的卖家店铺账户中。
起诉书显示,2015年“双11”节前后,10月底至11月20日,陆地等8人利用上述方式骗取积分并变现,共骗取天猫705972000积分,骗取现金约671万余元。
江苏南通崇川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陆地等8人以非法占有,诈骗他人财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既非巧取豪夺,也没虚构或隐瞒事实”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在接受福建电视台采访时表示,陆地等人所有的交易流程都是虚假的,包括虚假的商品链接,退款中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虚假交易使他们获得了天猫公司原本要给真实交易的消费者的积分。
“我认为,陆地、颜天等人的行为,是规则允许下的交易,并不构成诈骗。”颜天的辩护人、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卢伟律师介绍,在本案中,陆地等人既不是巧取豪夺,也不存在虚构或隐瞒事实。“他们利用的是公开的天猫积分规则,只能说钻了规则的漏洞。”
“但是,不规范并不意味着不合法。”卢伟律师称,用积分抵扣付钱,把虚拟货币变成实实在在的货币,“这就相当于我把左边口袋的积分换到右边口袋的现金。”
据他介绍,陆地、颜天等人被起诉,究其根源在于“他们把套取积分的行为做成了类似产业的规模,涉及数额太大。”
严打虚假交易的天猫公司为何没发觉
有意思的是,这起“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骗取天猫积分套现的案件,并不是由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猫)发现并报案。
据侦办此案的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民警介绍,本案是由该局经办的另一起“诈骗案”牵引出来的。
陆亚新告诉记者,原本警方是在调查陆地的公司“虚假广告”一事,后来在相关询问中得知,陆地等人利用天猫积分规则套现。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5月23日,陆地、颜天等8人陆续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事拘留,依法逮捕。
2016年3月,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陆地、颜天等人涉嫌诈骗罪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因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其后又因“部分事实不清”,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2016年9月20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上述8人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针对检方的“诈骗”指控,陆地的父亲陆亚新提出异议,“短短几十天的时间,仅仅6家店铺,就有14亿多的交易量,如果说是虚假交易,这么大的动静,为何号称严打虚假交易的天猫没有发觉?”
陆亚新认为,双“十一”期间,天猫完全有能力实时监测到这些交易。
据《华尔街日报》2015年3月报道,时任阿里巴巴首席运营官(现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在该公司位于杭州的总部接受采访时,提及“阿里巴巴对虚假交易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谈到如何打击虚假交易,张勇表示,“我们现在所做的是使用机器学习。我们有数以千计的工程师在从事这个工作……我们通过数据挖掘和解析来发现所有这些不同寻常的、反常的虚构交易。这类交易不会被纳入排名。如果我们发现了这种行为,就会对他们提出警告。如果他们再有这样的行为,我们就会将这些商品下架。”
张勇还提到,“去年(2014年)‘双十一’期间,我们使用了一个探测程序,该程序可以实时确定此类交易的数量。所以,我们在监控室公布的GMV(商品成交总额)是剔除了所有虚假交易后的数据。”
“从以上的阿里巴巴的发言中,可以看出天猫平台有着完善的查处虚假交易的软件系统与流程,而且对于虚假交易处罚是十分严厉的。”陆亚新称,陆地等人所持有的十几万个“小号”,在六家店铺内短时间形成了数十亿的流水交易,“如果这些交易是虚假交易,依照天猫官方给出的结论,他们完全有能力在当天排查出这些交易,并作出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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